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月之後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可是公司沒有給我一份勞動合同,我是否可以否定這份合同

2021-07-28 00:17:55 字數 5919 閱讀 957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那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如你所說你狠稱職的話,用人單位是沒有理由解除合同的,但是既然領導不喜歡你,你肯定也不能在這裡幹了,要不領導不喜歡咱,咱也升不了職,所以既然走,得要賠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有希望拿到半月工資,另外你公司三個月沒給你上社保也得補償,除非是因為你自己的問題社保手續沒法辦。申請仲裁去吧,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違法了,因為任何勞動用人單位,都必須在入職30天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勞動保險,直接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但是你要蒐集證據(考勤記錄等)也就是能夠證明你在他們公司工作時間的證明。

3樓:你應聘我參考

1.試用期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晚籤一個月補償雙倍工資;

2.社保要求試用期就開始的,所以也需要補償。

你可以與公司協商,協商不可以的話,提起訴訟。

4樓:

試用期是正常的,但是應該有常規的試用說明和試用其間的薪資說明,只有試用期後轉正才會有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申請仲裁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個月了,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轉正!然後公司說我試用期不合格,喊我主動去辦

5樓:戚潔雅

失業金需要累計交滿一年,然後失業時可領一個月失業金。

6樓:se7e幻

可能不行,因為你沒有籤合同。

7樓:wori馬化騰

不知道你個人情況夠不夠,要去你當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諮詢一下需要那些條件,希望能幫助你,望採納。

在公司上班一個月,公司沒有給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我能拿到補償嗎?

8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如果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公司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能拿到雙倍工資的補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司上班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zhou律師

如果單位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你,那就合法。支付給你應得的報酬即可,沒有補償金。單位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你訂立勞動合同。

11樓:

是試用期 不是正式簽了合同的 雙向選擇 合法合理的 不能得到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打擊你,真夠嗆

你再查查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吧,尤其以你不合格為由,這個真的很難仲裁

13樓:

我只是社會保障專業的學生,為你簡單講下我的思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我認為任何雙方確立勞動關係的活動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所謂的試用期應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因此公司存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過失,違反了《勞動法》。

1.您為公司工作一個月,是否確立了勞動關係,例如是否有上班證件、證明你為公司效力過的具體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為公司提供了何種具體的勞動以及你參與了公司的日常運作,確定了雙方的勞動關係。

2.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自身損失情況提出要求賠償。

剛入職,試用期3個月,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有給我一份勞動合同,怎麼辦?

14樓:三人文藝

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有給員工一份,這種情況下員工無需著急,一是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其程式和所需時間,另一方面這種情況下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仍然適用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法律保障。相關知識:

一、《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五、如果員工擔心用人單位不發放勞動合同,有剋扣工資或不履行勞動合同中的事項的傾向,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例如考勤記錄,或者與人事或相關主管就待遇進行口頭確認並保留錄音證據,等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單位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試用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被辭退

16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7樓:淮安浙江人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2、無補償;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職時,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就是違法的。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係為事實勞動關係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係並非勞動合同關係,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至於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採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

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

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發你工資

你完全可以申請仲裁。對你的建議:

1、 取得辭退證明,易於保障勝訴。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辭退的相應證據,以證明事實的勞動關係成立。

2、 取得收入證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資條、工資卡記錄、工資單等書面證據。

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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