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現行勞動法中對於節假日中,公司要舉行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2022-03-11 00:39:47 字數 5334 閱讀 2285

1樓:敖鴻福

節假日是帶薪放假的,和平時的休息日還不一樣。你這種情況應該按照加班處理。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其中第(三)項規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你們公司這樣做顯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應該要求支付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算加班,按照勞動法關於節假日加班的工資發放的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是為了讓員工更好的提公升業務的能力,公司有權組織培訓

公司強制性的在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對員工進行培訓,應該怎麼辦?

4樓:w愛酸檸檬

勞動法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正確識別加班的定義。

1: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其實包括加班和加點。所謂加班,是指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從事工。

2:培訓和會議是否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一般來說既然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數的例外,比如公司老總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去做私事。

所以,培訓和會議應該是體現單位的意志的。  綜上所述,單位的培訓和會議都是屬於加班的專案,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

3: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上班時間,根據勞動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5: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中關於假期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好廣泛哦

簡單講分為兩類,一類是規定限制了每週最長工作時間另一類是國家法定的十天節假日

你是想問哪一方面的,加班待遇還是工作時長亦或其它?

勞動法關於法定假日的規定

6樓:粑粑八恩

一、關於法定節假日時間的規定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歲的人為青年)

3.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二、關於法定節假日期間工資演算法規定

(一)加班工資演算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1月10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後,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

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二)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乙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

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7樓:大毛阿寒

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一年有十一天,根據《***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9樓:

國家法定假日規定是什麼

10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公司安排勞動者上班的,則是按照正常工資的3倍來支付勞動者的加班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於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勞動法中對於休假是怎麼規定的?一周連續七天上班是違法的嗎?

12樓:別在褲腰帶

(一)工作時間

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

(二)休息休假

公休假日,又稱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為每週2日,一般安排在週六和週日休息。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和事業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法律上是允許調休的)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休假的種類:

(1)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用於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

元旦休息1日;春節休息3日;國際勞動節休息3日;國慶節休息3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有具體的時間安排)

(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3)年休假。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13樓:血刺啊暉莥

勞動法調整的是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相關的法律規範是用來制約用人單位的,防止用人單位過分要求勞動者工作。而在這個問題中,國家機關部門進行節假日的具體確定並不涉及勞動關係,本身談不上違反勞動法,只是使得用人單位在形式上處於一種貌似違法的狀態,然而,卻也算不上違法,因為公司企業等也只是按照國家規定行事,因而,總的來說,這裡面並不存在什麼違反勞動法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可以從其他角度來看,***有乙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最近有修改),每年具體的放假日期安排也會按照這個確定。

其實所謂放假,真正的也就 一天 而已,比如中秋節,就是當天(詳細參考該辦法),另外的兩天是從週末挪過來的,有借有還,多還少補,這是很自然的事情,把週末用掉了,當然要補回來。這麼七拼八湊的其實不過是想讓節日變得有意義而已,假如只放假一天,那節日就是去意義了,我想,要是真的如此,只怕有更多人不同意了。提到連續工作7日,造成不好的效果,我覺得也是,類都累死了,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我想,可以把應該補的工作日,分擔到不同的週裡,比如(只是舉個例子,不要當真哦),本來因為放假要連續上班七天一次,現在改為兩個上六天班的,當然,還有些本來就是每週上六天班的,其實可以不變,還是照常上六天班(人家本來工作天數就比較多嘛),靈活變通一下,節假日照放,也未嘗不可。

但是,廣大勞動者是否認為這樣比較好,就不得而知了。相關法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請問一下勞動法問題,請問一下勞動法問題

應當按照乙個月內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的總天數計算,周 六 週日上班屬於加班,單位應當支付2倍工資。不定時工時制不是單位自己說說就能實行的,必須經勞動部門審批,並且勞動者所在崗位必須符合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3種 1...

懂勞動法的,幫忙一下謝謝

個麼是倒閉了?1,補償金按工作年限來算的,你是剛好工作了10年嗎,正好10年 病假也算在工齡內 的話這樣算,10 前十個月平均月薪。滿一年算乙個月月薪,不滿半年算半個月。2,病假期間,按勞動法規定也要繳社會保險的,你媽媽得提供證明的。保險可以仲裁補繳,病假工資仲裁補發。3,是指離職的前十二個月的月平...

我對勞動法的一些疑問,我想問下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我要唱紅歌 夜半三更喲盼天明.寒冬臘月喲盼春風.若要盼得喲紅軍來.嶺上開遍喲映山紅.若要盼得喲紅軍來.嶺上開遍喲映山紅.嶺上開遍喲映山紅.嶺上開遍喲映山紅 樓主這個比較麻煩,等於按照勞動部門的規定,你需在你所在公司的註冊地去申訴。1 工商執照不是公司拿給你。是你上你所在公司的註冊的公商局去列印。你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