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什麼意思,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如何計算

2022-03-09 21:11:56 字數 3825 閱讀 5303

1樓:牛賬網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其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貨物購買時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樓:包冀紀

進項稅額=出入+收支

3樓:虞山李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而是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如何計算

4樓:金果

非正常損失要作進項稅金轉出,計算方法是:本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總額-進項稅額總額+進項稅轉出總額。

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5樓:若醉卉

計算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與計算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有區別。計算公式分別為: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損失金額×稅率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的進項稅額轉出在產品=產成品的損失金額×(年度耗用貨物金額÷年度生產成本總額)×稅率

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條件是什麼

6樓:桐鑲露

【解答】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而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的非正常損失卻包括三項,即: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客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可以發現去掉了自然災害損失,因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於人為控制的,同時去掉了可以引發各地國稅部門浮想聯翩的其他非正常損失,另外加進了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一項。

可見,需要進項轉出的非正常損失的前提必須是管理不善,後果必須是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不應當作進項稅轉出。

結合本問題可以作出推斷,因承運人導致的損失不屬於管理不善,進項稅額不應當轉出。

為什麼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要轉出

7樓:楊子電影

增值稅概念中的固定資產,是有形動產,屬於「貨物」的範疇,但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中,相關的購進貨物需要做進項稅轉出,但固定資產不需要,因此該法規特意規定「不包括固定資產」。

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屬於上述「貨物」的範圍,因此不需要特意指出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而是其本身內涵即沒有這兩者的存在。條款中,只規定此種情況下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者需要轉出,所以,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需轉出進項稅。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8樓:金果

因為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後,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規定的其他專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不含免徵增值稅專案)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非正常損失要麼是天災,要麼是人禍,一般人禍居多,國家不會為個人過時買單,所以規定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要轉出。

10樓:丹妮

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應予轉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損毀,進項稅也必須轉出。

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應如何計算

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失進項稅額要不要轉出?

11樓:一點通會計網校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對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認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一)自然災害損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 其它非正常損失。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通過新舊細則對照,可以得知「自然災害損失」已不屬於「非正常損失」,應在正常損失範圍內。

12樓:上海稅務律師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和實施細則第24條規定,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失進項稅額要轉出,否則被稅務部門查到,要處罰並交滯納金。

13樓:綠水青山

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是必須轉出的 。

但實際操作靈活掌握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轉出?請舉具體例子謝謝

曾瑜濱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非經營性損失 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 如用於非應稅專案 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科目轉出。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通常是因為違背了增值稅可抵扣的性質,具體原因一般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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