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條例,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2022-02-18 08:19:40 字數 5994 閱讀 1876

1樓:

應當支付。你們屬於僱傭關係,老闆是你們的雇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老闆拒不支付你們應該到法院去起訴老闆索要賠償,建議預約律師詳細諮詢一下為宜。此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採納,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決更多網友的問題

2樓:國家賠償法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誰簽定的勞動合同就找誰,應該去上海.

除非上海的和現在的勞動單位有約定工傷賠償的條款.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4樓:華律網

在工傷事故的處理當中,對於工傷職工或其家屬來講,比較重要的就是最後的工傷賠償的具體數額了。工傷賠償的具體專案有哪些呢?一、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訓練期間、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1、住院伙食補助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三、輔助器具費用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專案及費用限額標準;四、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為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八、發生工亡的,則涉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 勞動能力鑑定費。

5樓:是個胖子了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倍數計算。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並無統一做法。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八、醫療費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九、工傷**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6樓:小魚教育

首先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在**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判定傷殘等級,之後申請工傷待遇審核獲取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職工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

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

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若用人單位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分享

工傷賠償標準2015

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標準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 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等級情況,分別按工資 月數,工資 百分比計算。認定工傷後,費用工傷保險報銷,停工留薪期工資單位正常發放 工傷鑑定有傷殘等級,工傷保險按等級支付補助金 工傷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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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 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等級情況,分別按工資 月數,工資 百分比計算。有 你立即申請工傷認定 最好自己或家人去 小心公司忽悠你 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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