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傷人罪,搶劫致人輕傷如何定罪量刑

2022-02-14 03:25:16 字數 5327 閱讀 6945

1樓:匿名使用者

河南辯護律師網 朱軍

搶劫罪量刑參考標準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搶劫1次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搶劫2次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搶劫取得財物數額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計算:

(一)搶劫致人輕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1人,重處10%,輕傷的,每增加輕傷1人,重處20%;每增加重傷1人,重處30%,構成傷殘的,每增加一節傷殘,刑期增加6個月。

(二)持械搶劫的,重處20%;

(三)遭遇災害時行為人實施搶劫的,重處20%;

(四)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按次基數重處20%;

(五)以人質勒索他人鉅額財物,按搶劫罪處罰的,按次基數重處30%;

(六)三人以上結夥搶劫的,重處20%。

(七)搶劫物件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人員的,重處10%。

(八)搶劫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物的,可以輕處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結果加重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應增加:

(一)數額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個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認定為從犯,從寬處罰,具體要看警察如何認定。

3樓:張聲海

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要知道,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4樓:匿名使用者

從犯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快去自首吧 自首再有個減輕的情節

5樓:四哥有法說

我國沒有搶劫傷人罪這一罪名,搶劫過程中傷害被害人的,構成搶劫罪,傷人只是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不單獨定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致人輕傷如何定罪量刑

6樓:生愁

劉媛媛 徐曉彤

通說認為,搶劫罪在侵害財產權利的同時又侵害了人身權利。搶劫中「故意殺人致人輕傷、故意傷害(重傷的故意)致人輕傷」當從屬於加重的構成要件中的輕傷。在學說上,針對「行為人意圖實現重的結果而著手實行了結果加重的基本犯罪的構成行為,基本犯罪構成結果發生了,但是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圖的加重結果未出現」的情形,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所以,搶劫中「故意殺人致人輕傷、故意傷害(重傷的故意)致人輕傷」的當從屬於加重的構成要件中的輕傷。

在對這種行為的最終定性上,存在這樣的問題:搶劫行為在後果上沒有造成被害人**的後果,或者僅僅是輕傷的後果,當沒有其他加重情節或者加重結果時,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基準內量刑是否合適;即便是適用對於加重後果的未遂,根據未遂犯的原理,也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此處置在量刑上是否得當?該觀點源於刑法所要求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但該種觀點只是從某一罪行本身的均衡出發,而忽略了罪行之間的均衡關係。

在以殺人手段所實施的劫財行為僅僅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的情況中,如果暫且忽略該劫財行為而只是評價其殺人行為,此時雖然造成被害人的輕傷後果,但對於行為的定性上,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是沒有疑問的,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合到對以上行為的量刑中,搶劫中的殺人行為原本便應該依據該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基準進行評價,在沒有「情節較輕」的場合,便應該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適用未遂的規定,而當殺人未遂再結合了劫財這一行為之後,無疑需要對該整體的行為做加重或者從重的評價。所以,將以上的搶劫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與故意殺人罪(未遂)的量刑適用對比之後,完全可以認為以上的量刑方式並非不得當。

綜上,搶劫致人輕傷的案件不能一概而定,輕傷的後果可以作為一種入罪既遂的定罪條件,但同樣有可能成為一種「加重未遂」的量刑要素。在定性時,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的故意)的手段所實施的搶劫致人輕傷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並在加重處罰的量刑基準上,適用未遂的規定。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2、根據以上規定,除非是以上八項的情形,一般搶劫致人輕傷會定罪為搶劫罪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入室搶劫傷人判幾年?

8樓:華律網

搶劫傷人的經濟責任包括民事賠償和法院判處的罰金刑。罰金與沒收財產相同,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因此不加重量刑。民事賠償部分如果拒絕賠償,也可以由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依然涉及的是執行問題,不會加重量刑。入戶搶劫構成搶劫罪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9樓:李保忠律師

入室搶劫傷人,涉嫌搶劫犯罪,傷人作為搶劫罪的量刑情節,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看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如何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搶劫罪?

10樓:day嘎嘣脆丶

在主觀意圖上,搶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故意殺人罪以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或明知自身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依然不終止行為。

一、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併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後,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於其它個人目的,非法占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3、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後,行為人出於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4、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為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後,經過一定時間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例如,為了霸佔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二、釋義

1、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2、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11樓:匿名使用者

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遭被害人反抗或其他原因,為排除阻力、制止抵抗而決意殺害被害人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爾後劫取財物。例如,甲工作單位在一家商場附近,他蓄謀搶劫現金已久,一日見商場營業員乙去銀行解交鈔票,即起歹念,尾隨至僻靜處,突然搶先,手持匕首攔住張的去路,以暴力相威脅進行搶劫。乙極力反抗,不予屈從。

甲即朝其腿上戳了1刀,張某負痛爭奪匕首,甲為搶得現金,遂起殺害之心,用匕首連刺乙數刀致死,爾後將乙挎包中的2萬元人民幣現金劫走逃離。此案中,甲搶劫伊始並無殺害被害人乙之意,如果當其威脅張某要乙給予他現金時,乙屈從將現金交予他,他便不會用匕首殺害乙。甲是在搶劫過程中遭到張的反抗,而為了制止反抗實施了殺害行為,其目的是劫取財物。

2 行為人為謀取被害人的錢財而先將被害人殺死,行為人事後取得被害人財物,即圖財殺人。這種情況應定為故意殺人罪。比如,為了爭奪遺產,殺害與自己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

圖財殺人與搶劫中殺人的區別在於:一是圖財殺人是為了事後取得被害人財物,而搶劫殺人是在殺人當場取得財物;二是圖財殺人既可圖謀動產,也可圖謀不動產,而搶劫殺人一般只能侵犯動產。在案例3中,被告人張某等共同殺害李某,屬典型的圖財殺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搶劫罪。

3 行為人在搶得財物後,出於滅口、報復或者其他動機將被害人殺死的,殺人行為與搶劫行為各自獨立為罪,對行為人應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行為人殺人後起意占有死者生前財物的。這種情況應對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性,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當然,這是就行為人殺人後占有一般財物而言。此外還有特殊情況,殺人後將他人的槍枝取走,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槍枝罪實行數罪併罰。

可見,故意殺人與搶劫罪的關係是比較複雜的,這種複雜性主要是由於搶劫罪本身的暴力手段包含殺人行為所造成,必須細加分析具體案情,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到底什麼是搶劫罪,到底什麼是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 脅迫方法以外...

搶劫罪判幾年,搶劫罪最低可判多少年?

搶劫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不管是否搶劫到財物,依法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未滿18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就不用判刑,至於判幾年,要根據案情 涉案的次數等幫能作出判定。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綁架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啥

1 綁架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為了索取財物或達到其他目的 實行綁架行為 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 第三方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或達成行為人要求的其他目的 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實現要求的目的。2 搶劫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強制方法 壓制對方反抗 對方因為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 行為人取得財物。從上面兩罪的行為邏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