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相關規定

2022-02-13 23:24:48 字數 4508 閱讀 5324

1樓:通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第312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刑法修正案(六)》(2023年6月29日)

第十九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2023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條 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

(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

(三)修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

(四)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六)提供或者**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2023年11月6日)

(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關於本罪罪名,有觀點認為可以保留過去已經習慣的罪名,即窩藏贓物罪、銷售贓物罪等,再增加乙個「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經研究認為,根據刑法的修改,本罪的犯罪行為和犯罪物件都已經擴大了,應對原有罪名進行相應的修改,「窩贓」、「銷贓」都是「掩飾、隱瞞」的手段,因此規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應取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實際,現就審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裝置、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計算機資訊系統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構成犯罪已有規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定。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五十隻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係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第三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裝置、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機動車、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計算機資訊系統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認定「情節嚴重」已有規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定。  第四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數額,應當以實施掩飾、隱瞞行為時為準。收購或者代為銷售財物的**高於其實際價值的,以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計算。

  多次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未經行政處罰,依法應當追訴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第五條 事前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犯罪分子通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以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對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實施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行為,構成犯罪的,分別以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搶奪罪等定罪處罰。

  第七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上游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但因行為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第九條 盜用單位名義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違法所得由行為人私分的,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通過犯罪直接得到的贓款、贓物,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所得」。

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後得到的孳息、租金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採取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間介紹買賣,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物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協助將資金轉移、匯往境外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一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選擇性罪名,審理此類案件,應當根據具體犯罪行為及其指向的物件,確定適用的罪名。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2、主觀方面要求必須是明知。3、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4、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

3樓:家和萬事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範圍內確定量刑起點,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犯罪數額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增加刑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4樓:逍遙

根據最新的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標準是三千至一萬元以上,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裝置、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購髒銷髒次數15次累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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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2019標準,達到29萬判多久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規定,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超過10萬元的,屬於情節較重,所以,達到29萬元的量刑標準為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