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人從抓起那天算嗎,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抓的那天算起嗎?

2022-01-30 20:52:25 字數 5381 閱讀 6384

1樓:_龍九

不一定,沒有司機的駕駛機動車輛,至少200元罰款2000元,並處能在15日以下行政拘留。您可以將以下行政拘留不能把15日。點選看詳細「中國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和國」有下列行為之一,點選看詳細第99條,超過20200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停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是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該人駕駛暫扣車輛;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輛超過預定速度的百分之五十;

(5)強迫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要求機動車安全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

(六)規定,違反交通管制交通,不聽勸阻的力量;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財產遭受重大損害。

作案第二前款規定的情況下,第四個,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第三,第五至第八的情況下,可被拘留15天以上。

2樓:冰封雪地

是的,限制了人身自由時候算起。

坐牢判刑的也是從拘留算起的。

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抓的那天算起嗎?

3樓:石小希

不是。刑事拘留時間以日計算,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第二天起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

5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刑事拘留時間以日計算,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第二天起算。

僅供參考!

6樓:博愛傑杰

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在拘留證上要註明

拘留是從被抓當天算起還是到拘留所那天算起呢?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行政拘留從當天算起,過晚上12點算1天

刑事拘留從宣布刑拘證算起,過24小時算1天。

舉個例子說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點進去,那麼過了12點就可以釋放。

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點宣布,那麼到第二天下午6點釋放。

8樓:古九玄明

拘留所的算日子是很有意思的,

進拘留所的當天也算做一日

假設這個人24號晚上10點進的拘留所,拘留三天,那麼24號也算一天,25號算一天,26號早上睡醒了就能放出來

9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從拘留之日開始計算的

行政拘留時間是從那天算起 是從抓到派出所那天算嗎?

10樓:正氣長春

行政拘留的時間,從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

如果在派出所傳喚時間超過24小時,派出所就應當折抵拘留期限。一日折抵一日。

沒有超過24小時,則從下達決定書之日起算。

如7月2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但7月27日才下達了拘留決定,拘留時間為五天,則在8月1號到期。

派出所抓了人要拘留五天是從哪天算起的,最後一天是幾點放出來

11樓:職場spring老師

從被派出所抓走的那天開始算,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最後一天具體幾點放根據拘留所的實際情況而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一條,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決定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被決定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九條,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十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十二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參照《拘留所條例》第十三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並提請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2樓:曾經有盞燈

1、送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2、至少是上午放還是下午放,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是上午釋放。

公安部於2023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擴充套件資料:

拘留主要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

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拘留37天是從抓到進派出所那天算起還是進看守所那天算起?

13樓:封疆大吏

1、行政拘留從當天算起,過晚上12點算1天。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5點進去,那麼過了12點就可以釋放。

2、刑事拘留從宣布刑拘證算起,過24小時算1天。例如: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點宣布,那麼到第二天下午6點釋放。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拘留30天可以取保侯審嗎,被刑事拘留30天能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拘留只是對應當逮捕的人在申請批准逮捕期間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拘留許可權為3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

被刑事拘留,可以解僱嗎

華律網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兩種。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處罰。應加強對該職工的批評教育,可以不對該職工進行紀律處分 如果是刑事拘留,該職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決後再作處理。如果是無罪判決,不做任何處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包括管制 拘役,可以給該職工降級降職使用。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上刑...

我的朋友因為觸犯了法律被刑事拘留,現在已經三十多天了,不讓見面,這樣是否合法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刑事拘留到被法院判決,大約需要5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個期間內屬於未決案件,是不讓家屬會面的,只有律師經申請可以和犯罪嫌疑人會面。刑事拘留三十天內,依法就要向檢察院提請報捕,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還要返回公安機關審查二個月的時間,然後才送檢察院起訴,這期間都屬於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