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死亡,單位要不要賠付

2022-01-24 18:35:29 字數 5446 閱讀 7332

1樓:泡泡糖

工作中,突然心脹碎死了,幾分鐘就沒有了,工作單位沒有上過保險,沒有千過合同這樣該整麼處理

2樓:du知道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作保險待遇。

根據《條例》的上述規定,這種情況是可以認定工傷的,該死亡員工的親屬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單位應當負責按《條例》的規定負責賠償。

3樓:陳昊朗乏

回答你好

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死亡,如果這個心臟病是有工作的原因造成的話是有個單位進行賠償的。因為如果心臟病是在加班的過程中長期的勞累所導致的單位就要負賠償責任。如果說心臟病是先天所具有的這個單位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死亡,如果這個心臟病是有工作的原因造成的話是有個單位進行賠償的。因為如果心臟病是在加班的過程中長期的勞累所導致的單位就要負賠償責任。如果說心臟病是先天所具有的這個單位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更多4條

上班時間突發心臟病死亡如何賠償

4樓:科學喵

上班時間突發心臟病死亡的,應視同工傷,死者家屬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幫你確定你親戚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工傷。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根據此條的規定,如果你親戚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其次,如果構成工傷的話,賠償有如下依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視同工傷。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樓:瀋陽袁力巨集律師

搶救多長時間 如果是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視同工傷賠償主要以下幾項: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是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也就是21810*20=436200元

喪葬費:所在市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 每月 本人工資的40%其他親屬 每月 本人工資的30%

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兒 在以上以基礎上加法10%以上的賠償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沒有繳納,由單位支付。

8樓:狂建義

算工傷。有賠償金。具體金額同下

9樓:可愛的蠟筆小新

不是地方不一樣嗎,濟南的

員工出差期間心臟病突發死亡,企業應不應該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員工沒有在工作期間因疾病死亡,那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首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才能算是工傷,可是你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是病痛的就不算是工傷,因為不是因為工作而受到的事故傷害,如果沒有死亡,所以該員工的心臟病也不算是工傷,因為你不是因為工作而受到的傷害。

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疾病死亡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件,單位是有賠償功能的。

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12樓:大漠狂徒

企業應該賠償,出差期間也是工作期間,屬於工傷,按你們公司的工傷規定處理。

13樓:你別說愛我可好

我看到過這樣的案例,是在華夏外企的e-lawyer軟體上,上面有詳細的解析和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你可以去看看。

14樓:匿名使用者

心臟病突發不屬於工傷。公司可以從人道的角度給點經濟補償。畢竟人家是在出差

15樓:上海保險經紀人

如果企業買了雇主責任險,就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

員工有心臟病,如果上班時間發病或死亡,單位負責任嗎。謝謝?

16樓:玫瑰花兒開

首先要明確工傷的概念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或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國際上規範的「工傷」定義

1 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在工作期間因為心臟病發作去世應該不算工傷,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心臟病或心臟病發作是工作方面原因所導致的後果,則可能算工傷。

一般這種情況公司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17樓:蕈龠

如果在工作崗位上猝死,然後且在48小時之內沒有搶救活的話,那這個算工傷,那這筆錢是由工傷保險承擔。

18樓:寧靜致遠

單位應該是有一定責任的,就像工傷一樣,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是屬於工傷的範圍,非上班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與單位無關。

19樓:手慢半拍

知道他有心臟病,就應該讓他去醫院開證明,(或檢查),看影響不影響上班(工作),看能適合做那方面的工作,掌握了這些具體情況,可以安排他做他適合的工作,或者在身體不佳時休息或**,等身體**了再來上班,如果單位不想過多的承擔自己的責任,(有些單位可以冷漠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我以前的單位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乙個員工就在上班時突發心臟病而死亡,單位只能按工傷來處理了,比正常的職工死亡賠賞的費用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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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員工喝酒突發意外死亡,老闆有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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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心臟病,如果上班時間發病或死亡,單位負責任嗎。謝謝

首先要明確工傷的概念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亦稱 公傷 因工負傷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或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