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員工喝酒突發意外死亡,老闆有無責任

2021-03-17 00:38:00 字數 1050 閱讀 7750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我的乙個員工晚上下班回家,乙個人在家喝酒引發腦溢血死亡,老闆有什麼責任,求各位法律界朋友解答,叩謝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與單位無關。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樓:風塵世射手

正常死亡 你沒責任 協助後事處理 結算工資 喪葬補助 其它應有補償 告為他在天之靈

4樓:大明

從你所講得看,不符合工傷等條件,故單位一般沒有責任,當然從人道主義方面講可以給付一定撫慰金。

5樓:野馬幫何莫

以你的表述看,和老闆無關

6樓:陳啟琦

員工負主責,用人單位負第二責,老闆應有明示喝酒有害之責,無示負第三責!

我答怎樣?

7樓:樹蔭下的孤獨客

自己在家喝酒好像沒責任

員工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死亡,單位要不要賠付

工作中,突然心脹碎死了,幾分鐘就沒有了,工作單位沒有上過保險,沒有千過合同這樣該整麼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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