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怎麼辭職,辭職後有何種補償

2022-01-22 08:22:39 字數 5045 閱讀 5608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辭職規定:(部分)

一:未滿最低服務年限

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在職位裡,我們會發現有些崗位有著最低的服務年限,這些崗位一般是比較偏遠的地方,一般而言,最低服務年限為3-5年或者更長,如果你考上了該職位,在這個最低服務年限內是不允許轉崗,不允許自願辭職。

二:涉密特殊崗位任職

有些崗位是屬於涉密的,處於該崗位的人員,一般經手的檔案資料都是比較機密的,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想走就早,如果要辭職的話,必須得先轉到非涉密崗位幾年,這個期間屬於脫密期,畢竟能經手的一般機密檔案,都是過個幾年就不算機密檔案了,經過了幾年的脫密期,才能進行離職。

三:正在進行司法程式或司法程式未完成

這是針對那些正身處被組織調查的公務員,這種人員必須得確定無違法問題,放才能辦理離職,另外有些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崗位,在離職的時候必須接受審計,只有在審計機關發布正式審計通知書之後,確定沒問題,才能允許離職的。

四:重要崗位事務未完成

這個其實和企業有些類似,但是比企業更加嚴重,因為公務員處理的事情比較重要,關係著社會的運轉,對於還在處理比較重要的事務,或擔任比較重要的崗位,是不允許輕易離職的,承擔的責任過多,貿然離職,會影響機關工作的銜接,嚴重影響機關的運轉。

2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直接就辭了,單位也不會說卡著不讓辭,沒有補償金,每年那麼多人想進去,他們不愁

公務員辭職有補償金嗎?

3樓:華律網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除了工資之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分以下四種情況:1、經用人單位勸說,勞動者自主動提出離職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3、用人單位合法解除,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應當支付賠償金,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二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4樓:七台河李陽平

《公務員法》中沒有規定補償金,但按程式辭職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二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5樓:正商觀察者

辭職屬於個人行為,既然已經辭職,那麼相關待遇就立即停止。同時,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二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補什麼?不罰你點就不錯了!辭退的話,得看過錯方是誰,是你的話你也得不到補償,是單位的話,按照勞動法執行!

公務員辭職怎麼算補償

7樓:次個檸檬

1、《公務員法》中沒有規定補償金,但按程式辭職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2、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參考下:

《公務員法》中沒有規定補償金,但按程式辭職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二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9樓:

辭職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0樓:娟子小妹

這個不是很清楚 可以到當地的組織部去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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