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有哪些情況,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2-01-18 08:29:11 字數 5283 閱讀 5733

1樓:北京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樓:華律網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3樓:北京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規定了有這幾種婚姻屬於無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一是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願而形成的婚姻。

二是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願意維持這種關係,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三是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後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5樓:知道小助手

男女結婚並不代表婚姻關係就生效了,有些婚姻依舊處於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指的是不受婚姻法律保護的婚姻,那麼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有配偶還與他人結婚或成為事實婚姻,屬於無效婚姻,犯了重婚罪

2、兩人結婚時未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

3、近親結婚的,即直系親屬以及旁系三代親屬

4、患有醫學上不允許結婚的疾病,並且在婚後未**的婚姻

例:某一女性在18歲時候嫁人,嫁過去老公對她非常不好,經常家暴,這樣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嗎?

屬於無效婚姻。因為女性嫁人時只有18歲,我國對於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得早於20周歲,因此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屬於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屬於無效婚姻的一條。

/二、向法院申請無效婚姻的主體是誰

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題,包括婚姻當事人以及有利害關係的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

1、 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除了婚姻當事人外,還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以及基層組織

2、 以未到法定年齡宣告無效婚姻的,可以是未達到法定年齡者的近親屬

3、 以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 以醫學上患有不允許結婚為由,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可以是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因此當事人不具備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時所得到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則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會根據過錯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利益,以及其合法當事人所剩餘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以上就是有關無效婚姻形式的情況,想要成為合法夫妻,那一定要前往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保護自身利益。

6樓:赤丶果果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無效婚姻法律制度歷來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許多國家的法律中也都有無效婚姻的規定。

無效婚姻往往是跟禁止性條件的婚姻連在一起的。無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結合形式,無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種:(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3)婚前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4)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

結婚的條件:(1)具有結婚的合意;(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指的是最低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女不得早於20。(3)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

結婚的禁止條件:(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經過法定程式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

,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2)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3)禁止患某類疾病的人結婚。

7樓:婚姻律師劉輝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8樓:鄭益能律師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其他情形的婚姻都是有效的,有違法事由如欺騙情節惡劣,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什麼叫做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情況有哪些

10樓:北京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1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2023年,農村專業戶張紅經他人介紹與在縣城工作的沈學明認識。後由於沈學明單位要分房子,匆忙於2023年元月2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上記載的張紅的出生日期是2023年9月13日,該日期是張紅讓他人幫忙偽造的。

其實際出生日期應為2023年9月13日。雙方登記後並未同居生活,亦未置辦共同財產。後張紅覺得與沈學明之間並無共同語言,雙方性格不合,難以相處下去,便向法院起訴離婚。

問題:法院會判決他們離婚嗎?

答:張紅是2023年9月13日出生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張未滿20周歲,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登記法定年齡的規定,因此,該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什麼是無效婚姻呢?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實質要件的違法結合。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為,即某人在結婚之後,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離婚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時,無論其第二個婚姻關係中的對方是否已經結婚,該第二個婚姻關係都屬於重婚,是無效婚姻。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為自然科學和人類的長期實踐證明,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男女結婚,會影響到民族的健康,也有悖於人們的婚姻道德觀念。因此,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即使他們通過某種途徑締結了婚姻,他們的婚姻也屬於無效婚姻。

從保護民族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出發,婚姻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但婚姻法對婚前雖然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卻已經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並不是一律宣布無效,而是作出區別處理。即在結婚以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在結婚之後雖經過醫治,仍然沒有痊癒的人所締結的婚姻,為無效婚姻;那些在結婚以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在結婚以後經過醫治,其疾病已經痊癒的人所締結的婚姻,則是合法、有效的,不屬於無效婚姻。

因為疾病已經**的人,其原有禁止結婚的情況不存在,其原有疾病,不會再對其配偶及後代產生不良影響,因而,他所締結的婚姻關係不應當因此而被宣告無效。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沒有達到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的婚姻。具體來說,就是男子未達到二十二周歲,女子未達到二十周歲的婚姻。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不僅會影響當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而且不利於我國計畫生育工作的開展。

為此,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本案中,張紅未滿20周歲,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登記法定年齡的規定,因此,該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能判決原告張紅與被告沈學明離婚,而應判決其婚姻關係無效。

12樓:婚姻律師劉輝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13樓:易書科技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實質要件的違法結合。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為,即某人在結婚之後,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離婚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時,無論其第二個婚姻關係中的對方是否已經結婚,該第二個婚姻關係都屬於重婚,是無效婚姻。

14樓:愛喝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異: 事由不同

同: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都是自始無效。

在哪些情況下,婚姻無效,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法 規定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哪些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什麼區別

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4 未到法定婚齡的。2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

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那些

根據 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735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