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滯納金是怎麼計算的?滯納金的天數是多少天麼

2022-01-17 04:40:18 字數 5176 閱讀 3968

1樓:匿名使用者

稅務滯納金是按照應收稅款的金額來計算,即應繳稅款*滯納稅款之日*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滯納天數從應繳稅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不按

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應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納稅人偷稅,不繳或少繳應

納稅款,亦屬於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行為,也應按規定繳納滯納金。計算公式

為:滯納金總額=∑個別偷稅額×偷稅天數×2%。

「個別偷稅額」為每筆會計業務所反映的到期應納未納稅額。

某些偷稅案件,一般是由若干筆偷稅業務構成的,每筆偷稅業務又有不同的

偷稅起始時間,偷稅時間長短不一,偷稅數額也各不相同。偷稅天數為該偷稅額

所處的應納未納期限。因此,要準確計算滯納金數額,就必須逐筆計算,最後匯

總求和。

從上述算式可以看出,計算偷稅滯納金的關鍵,是計算偷稅天數。偷稅天數

為偷稅起始日至偷稅終止日的一段時間。偷稅起始日一般為稅款實現次月第十一

日,偷稅終止日,目前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視納稅人實際補繳稅款之日為偷稅

終止日;另一種認為稅務(或司法)機關作出稅務處理決定之日為偷稅終止日。

第二種看法更合理一些,理由如下:一是納稅人是否偷稅應由稅務(或司法)機

關認定,應以稅務處理決定為依據;二是對偷稅款額加收滯納金,應以稅務處理

決定所認定的偷稅數額為準;三是稅務處理決定所限定的補繳稅款期限,是稅務

(或司法)機關根據納稅人現有繳款能力等實際情況作出的,在性質上應屬於經

「批准」的「緩繳」期限,按規定不應計算繳納滯納金。因此,具體計算滯納金

數額時主要應區別以下三種情況:

(1)在作出稅務處理決定以前,納稅人積極補繳稅款的,其滯納金可計算

到實際繳納之日;

(2〕在作出稅務處理決定以後,限定補繳稅款期限屆滿之前補繳稅款的,

其滯納金計算到作出稅務處理決定之日;

(3)納稅人未按照限定期限補繳稅款的,自限定期限屆滿次日起,應對所

偷稅款及其滯納金一併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因為原偷稅滯納金作為偷稅

款額的「法定」補償已構成了「完整」的應補稅款。

通過明確偷稅滯納金繳納方式,可以促進納稅人自查自糾,促使其依法、及

時、足額繳納稅款。

具體計算滯納金數額,可按以下簡化方式進行:每月按30天計算,全年按

12個月計算;對月為一年,對日為一月;不滿一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簡化

計算公式如下:

(處理決定所在月份數——偷稅業務記賬月份數)×30-40+處理決定

所在月份實有天數

如屬跨年度偷稅,每跨越乙個年度,在「處理決定所在月份數前加乙個數字

——12」。

3樓:匿名使用者

滯納金=欠稅額×萬分之五×天數=

=10萬×萬分之五×(10月從11日開始20天+11、12、次年1月天數合計+次年2月到繳稅當天的天數)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365天,二年730天,這樣計算大概得交2217.01萬分之二886.22萬分之一443.11元。(沒有萬分之五吧)

5樓:匿名使用者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納稅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6樓:軒轅礦池

稅務的滯納金是日萬分之五收取。

滯納金天數如何計算? 10

7樓:金果

稅務滯納金是按照應收稅款的金額來計算,即應繳稅款*滯納稅款之日*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滯納天數從應繳稅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8樓:邗耘貴從丹

答案應該是d,就是五月徵稅的最後一天是5月18日(因為五一放假三天),就是遲交10天時間

3000000*0.0005%*10=15000元滯納金

9樓:楊柳風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加收滯納金的具體操作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先有稅務機關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繳納或解繳稅款,告知納稅人如不按期履行納稅義務,將依法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3.拒絕繳納滯納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納稅義務實行強制執行措施,強行劃撥或者強制徵收。

稅務的滯納金怎麼計算

10樓:是嘛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2023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在一些公用事業領域,也經常會有「滯納金」的發生,如《瀋陽市城市燃氣管理規定》中規定:

「燃氣使用者無正當理由拒付或拖延繳納燃氣費,按收費通知單規定日期,每超過一日加收應交燃氣費1%的滯納金。」一般認為,包括供氣合同在內的公用事業的服務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調整,這裡的滯納金實際上是《合同法》中規定的遲延履行的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滯納金在民事領域中的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屬性,對遲延履行義務的一方徵收滯納金是公權力行使的結果。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經過一系列的改革;

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主體、地位發生了變化,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從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合同的一方主體。然而只有少數單位順應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關的規定,在其職能範圍內廢除了「滯納金」制度,明確了「滯納金」的說法。

11樓:張老師情感分析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範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擴充套件資料

滯納金的特點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2樓:酷娛記

稅款滯納金的計算:按每票貨物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單獨計算,起徵點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徵收。其計算公式為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0.

5‰×滯納天數;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稅額×0.5‰×滯納天數。

按照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

13樓:特特拉姆咯哦

1、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

2、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

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稅額×0.5‰×滯納天數

注意:從繳納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實際繳納稅款當天為止,是滯納天數.

扣繳義務人暫停支付相當於稅款的款項又在一日之內報告的,稅務機關可及時將暫停支付的款項徵繳,不涉及滯納金的加收.

扣繳義務人未暫停支付相當於稅款的款項但在一日之內報告的,稅務機關可向納稅人直接追繳稅款,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的,應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繳納主體是納稅人.

14樓:東奧名師

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內)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5樓:蹇恩

欠稅金額(注意,只有稅有滯納金,費沒有滯納金)*0.05%*滯納天數。

16樓:聖嬰

欠稅金額*滯納率*天數,即按日計算。

滯納率千分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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