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滯納金是什麼鬼,租房合同的滯納金一般是多少

2022-01-21 14:12:25 字數 3272 閱讀 3296

1樓:匿名使用者

滯納金是各種情境下沒有按時還款或者繳稅而造成的

2樓:

、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2、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最高法院關於合同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租房合同的滯納金一般是多少

3樓:華律網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不按期繳納稅費等行為加收的具有補償性質或者懲罰性質的款項。民事合同中經常錯用滯納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謂的滯納金其實就是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合同價款的30%,否則人民法院通常會認定為過高,不予支援。

4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租賃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的滯納金實質上是違約金性質的

我國違約金是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

若對方滯納金主張過高,你可申請適當調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

租房房屋滯納金怎麼算? 5

6樓:春風十里不如你耶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

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違約金的比例由雙方自行約定,應在具體的租房合同中體現。

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一般不能高於實際損失的30%。雖然違約金是沒有上限,但過高法院也不會支援(一般以實際損失來看的),一般按月的為單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就規定:

「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該司法解釋對約定違約金過高、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形也規定了具體可參照的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一、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2023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範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二、性質界定

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基於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徵收。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並不一致,大體包括以下幾種:

1、損害賠償說。該說認為,稅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稅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

基於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處罰說。該說認為,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於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3、行政秩序罰說。依照此說,滯納金是對納稅人過去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制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稅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4、損害賠償兼行政執行罰說。該說認為,滯納金主要是一種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但同時也兼有行政執行罰的性質。如果滯納金只是一種行政執行罰,那麼在徵收滯納金的同時,還應該加計利息。

然而實際上,滯納金與利息從來不會同時課徵。

可以看出,以上學說多是從行政法的角度認定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

7樓:哈哈親愛的

租房房屋滯納金是不定的,要看你和老闆的之前的合同怎樣規定的,一般的合同都是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

滯納金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 但是你這個滯納金偏高,我們一般的合同都是千分之五的滯納金。。跟業主協商吧。

記住別**協商,面談效果好,別空手去。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合同中這麼約定,我認為是可以的。如果走到訴訟這一步,你可以要求法官將滯納金調低。

合同中的違約金和滯納金是意思嗎,合同中的違約金和滯納金是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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