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判緩刑嗎,累犯可以緩刑嗎?

2022-01-05 14:52:02 字數 5333 閱讀 7173

1樓:華律網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

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適用的是數罪併罰的規定。

2樓:

累犯不能緩刑,不符合緩刑的條件。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3樓:麗江律師郜雲

不可以。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5樓:橙哥太善良

應該可以吧,國家對待犯人的政策是教育服刑一起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雖然我不是專業人士,但我總歸過來人,像你這種情況趕快找關係,緩行肯定不會有了,五年內再犯就是累犯,不過你身體狀況監外執行可能很大,先找關係把事情弄好

7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可以判緩刑,但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希望能夠幫到你。

8樓:沃恃魚嘉

不可以刑法的第74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明文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所以,對於你這種情況能給予緩刑的可能性不大。

當然在具體判決的量刑過程還會根據一些具體情況有所靈活,建議你同律師**一下,同時建議你不要什麼都聽律師的,因為現在的律師都是為人民幣服務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很抱歉地回答你,不管是幾年以下,只要符合累犯的構成,那麼就絕對不適用緩刑的,《刑法》第七十四條已經明文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雖然《刑法修正案八》的第十二條對《刑法》七十四條做出修改,但並沒有縮小緩刑的限制,而是將緩刑適用的限制擴大了,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11樓:麗江律師郜雲

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

12樓:柏聖沈博耘

累犯是不能夠判處緩刑的,這是刑法明文規定的。

緩刑是針對情節較為嚴重的犯罪者在審訊的過程中有立功的表現或者是有改過自新的表現等,法院會判處緩刑,有的緩刑可能就直接免除刑法,有的緩刑是延緩執行,這個主要是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定。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13樓:華律網

累犯可以判緩刑,但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

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累犯可以緩刑嗎?

14樓:華律網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

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適用的是數罪併罰的規定。

15樓:創作者

累犯不能緩刑,不符合緩刑的條件。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16樓:sa_sa_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以上資源來自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7樓:法律援助者之路

1、此案不成立累犯,理由如下:

關於累犯,《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累犯以罪犯曾經被實際執行過刑罰為前提,罪犯被判處緩刑且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意味著該緩刑犯不曾被實際執行過刑罰,不符合累犯要求的條件。此案中,該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6個月。沒有被實際執行過刑罰,不符合累犯的要求。

2、判處緩刑是可能的。

(1)緩刑適用的條件是:被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案中,盜竊7020元,法官會根據各地方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判斷是否屬於數額較大。如果判為數額較大,可能會被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此人可能被判處緩刑。如果有自首等量刑情節,加之考慮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剛滿18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可能的。

18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構成累犯的乙個重要前提是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赦免,而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因為不再執行,就不存在執行問題.

(此時可以視為原判刑罰自始就不存在,原罪根本就沒判刑,當然這只是一種主觀視為,只是便於理解,所以才有這樣的假設)因為不屬於執行完畢,所以不存在累犯.

而你所說的案情正好符合這一情形,只要你的朋友所犯的罪能夠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就有適用緩刑的可能性。不過正如趙律師所說的,由於上次已經有過犯罪的記錄,法院可以將這個事實作為人身危害性作為參考依據,所以你朋友能不能被宣告緩刑,還真得有點懸,不過希望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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