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請求還款,利息怎麼計算,欠款到期不還,訴訟請求時該怎樣要求償還利息

2022-01-04 07:06:28 字數 4447 閱讀 9712

1樓:匿名使用者

有約定按約定,約定不明的,視為沒有利息

超過法律規定的,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從法定。

3樓:水果和沙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乙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乙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那麼,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應當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係。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欠款到期不還,訴訟請求時該怎樣要求償還利息

4樓:

1、對於到期欠債不還的,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的可能性;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借貸糾紛中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1、債權人承擔何種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

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的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乙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乙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2、債務人應如何舉證

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

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3、時效中斷的證據是否在舉證時限內提交

目前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訴訟請求的時間,但是並沒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辯的時間,雖然有司法解釋規定被告在答辯期內提交書面答辯狀歸屬於義務,但是並沒有規定「答辯失權)的法律後果。

如債務人在一審過程中沒有主張時效問題的抗辯,時效是否超過法院不予審查,債務人的其他抗辯又不成立,於是一審法院判決債務人敗訴。

債務人經過諮詢,發現了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其又以一審的證據為基礎以訴訟時效超過為理由提出上訴,由於法律沒有限制債務人抗辯的時間,二審法院應當對此進行審查。

在審查的時候債權人主張時效曾經中斷,該主張是針對任務人新主張的主張,就該主張債權人會提供證據予以支援,此時債務人往往又會以債權人的證據不屬於新證據且已經超過舉證時限為由不予質證,法院此時若強行質證又苦於沒有法律依據。

5樓:淮安浙江人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訴訟請求和強制執行如何主張利息

6樓:愛喝粥

有約定按約定,約定不明的,視為沒有利息

超過法律規定的,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起訴時,訴訟請求之一是:要求對方償還債務利息計算從起訴之日起至對方債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止。但是法院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判決要求當時還款,所以判決利息至判決生效日。如果對方繼續不還,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時就可主張截止還款日前所有利息。

8樓:

我的案子也是和你一樣的判決,執行的時候是約定利息和延遲加倍支付利息一起執行的!

9樓:於春泳律師

回答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

提問起訴時,訴訟請求之一是:要求對方償還債務利息計算從起訴之日起至對方債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止。但是法院判決至確定給付之日止,這個我可以要求更改嗎

回答好的

提問這樣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就沒有一般債務利息了,我就損失了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收到,正在高速給您打字回覆哦,還請您稍等片刻吶。

提問可以要求法院更正判決嗎

回答計付遲延履行利息的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義務,從而實現債權人的債權。雖然該制度主要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也不能過分加重債務人的負擔。如果利息負擔過重,致使債務人放棄償債的努力,反而不利於及早實現債權。

因此,《解釋》從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平衡了當事人的利益,以求執行措施合理得當。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乙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那麼,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應當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

您可以要求法院更改判決,但是成功的概率應該很低。

更多8條

訴訟請求歸還借款可以主張利息嗎?

10樓:颱風路過

個人之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話視為無需支付利息。但是若借款約定有期限,期限內不能計息,逾期後可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若未約定期限,可以從追索借款之日起要求付息。

11樓:飄落塵夕

可以主張,如果是民間借貸,法院一般不會支援,請參考《合同法》211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12樓:廣州律師王莉虹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雖然你們之間對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沒有做出明確的約定,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你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並支付催告後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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