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訴訟請求

2021-08-06 07:11:13 字數 846 閱讀 4349

1樓:hi林大牛

《民訴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民訴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證據規定》

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十五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變更訴訟請求是肯定可以的!但應該注意:

1、民事訴訟法是規定可以變更,沒規定期限;2、民訴意見規定了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變更,但並未明確具體時限;3、民訴證據規定看似有了對提出訴訟變更的明確時限,但此時限是與民訴意見衝突的,因為舉證期限過了,才會到辯論階段。

綜上,法律並未規定具體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限,但訴訟請求是絕對可以變更的。

2樓:葛仲彰律師

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要增加訴訟請求,此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快來和我一起學習一下如何寫作《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確,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一般認為訴訟請求只要在辯論終結以前都是可以變更的(包括增加,減少)而訴訟標的的話,乙個案件只有乙個標的,怎麼能隨便增加呢,只能是另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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