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定要等月以後才能走嗎,離職一定要等乙個月以後才能走嗎

2022-01-03 00:08:00 字數 5756 閱讀 8429

1樓:匿名使用者

交了辭職信不是必須等乙個月才能離職,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離職時間,協商完成後,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王元頁

公司現在交社保就沒辦法馬上離職

和單位協商吧,或者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其他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馬上辭職

三十天是最長期限,不是必須滿三十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乙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辭職一定要乙個月才能走嗎

4樓:七月牧羊

一般情況下是提前提出辭職,方便單位尋找好新的接替人員,不耽誤工作。如果你的工作內容交接起來比較輕鬆,那麼只要交接妥當了便隨時可以走了,不一定非要拖到乙個月。建議交接時寫乙份交接單,列清交接的內容,比如:

客戶資料、合同、印章等等,雙方簽字,以免日後糾紛。

拓展資料:

從原單位辭職後社保:

1.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

2.如果你去外地了,那麼得將社保轉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費地的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帶到新地方新單位,就可以了,其餘的事由單位來辦。

3.如果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則只需將你的社保號告訴新單位就行了,單位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續交手續(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又不想到原單位去問,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

4.如果你離職以後沒有單位,而且自己還想繳納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辦理繳納。

5樓:夢想因你而閃耀

首先,公司要求乙個月才走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設定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於考慮的是生產的連續性,員工突然辭職,用人單位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找到合適的替換人員,但勞動合同法又不允許用人單位以找不到合適的替換人員為由無限期拖延員工離職,所以才有了三十天的設定。而相對於整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各種限制,這提前三十天的要求幾乎是對員工的唯一限制。

直接走的影響:1. 跟原來公司鬧僵,不利於開離職證明,沒法在法律上證明勞動關係的結束;

2. 不利於之後的同事相處;

3. 社保方面不影響,你走了續交就是了;

4. 可以再簽署勞動合同。

從過來人的角度來說,如果可以最好還是商量好再解決,因為涉及很多事情,如,檔案、社保、戶籍、離職證明等等,有些下家公司還有可能會做調查,對您也會有影響。如果兩個公司是乙個行業圈子,對您口碑也可能產生影響。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乙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7樓:敏敏情感答疑

辭職必須要等30天後才能離職嗎

8樓:繩塵餘愉婉

辭職人寫自己,時間寫你準備辭職的日就好了

9樓:位默宿爾柳

員工辭職一般是要乙個月才能走的,試用期的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即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求知傑

對於辭職,也就是接觸勞動關係這一點,《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確實是要提前乙個月申請的,所以說等乙個月也是被法律支援的

社保一般都是自己去轉的。沒有接觸舊的合同也可以簽新的合同的。因為雖然說你沒有和那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已經沒有再產生勞動關係了,所以,從法律上講,你們的勞動關係就是自動解除了,這樣的話,勞動合同也就沒有什麼用處了。

11樓:夢靜茶

一般情況都是乙個月左右你的勞動關係才能辦理完畢

12樓:崔斬

勞動部門一告現在就可以走。

13樓:簡簡單單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常情況下,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裡規定了員工辭職後要等乙個月才能走嗎?

1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是的,對於員工來說,辭職唯一的限制就是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5樓:豫眼屏媒

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周律師說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17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幸秀英

試用期提前三天即可,正式工作期間是要提前三十天書面辭職的。

19樓:

辭職可以走,但是要乙個月後會來拿工資合理嗎

我想辭職遞交了辭職報告之後必須要等乙個月才能走嗎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乙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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