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公司都還是在試用期後簽合同

2022-01-01 19:56:56 字數 1780 閱讀 8602

1樓:簡簡單單

1、現在公司都還是在試用期後簽合同,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試用期勞動者不簽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於蓬堯律師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自用工次月開始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所以針對公司不簽合同先試用6個月的做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月工資。不給就去仲裁,公司受到實際損失後,也許會改變做法吧。

3樓: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4樓:藍小紙

只要你有實質的證據,你可向當地勞動局反映,入職滿乙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的,要按雙倍工資支付給勞動者.

但是,實際情況,如果你去告這間公司等於放棄這份工作,現在工作不好找啊!

中國的勞動監察力不夠位!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因公司而異,也不要太極端了。

勞資關係本身就是強勢和弱勢關係之間的動態平衡。

公司的違法行為在勞動者不及時反抗的情況下,第三方不易有迅速的反應。

還得需要勞動者自己提出:向勞動部門反映、仲裁、起訴等。

你當然可以去維權,像你這樣的員工多了,或許你公司今後在這方面會慢慢規範。

但是,或許那天到來之前你早已與單位分道揚鑣。

為什麼我實習了一年後公司和我簽合同還需要試用期半年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看你們當初實習是怎麼算的,實習和試用期應該不是一回事的,而一般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都是有試用期的,所以如果你們以前的一年只是算做嚴格的實習的話,那麼你們公司這麼做應該沒什麼問題。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8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不同於正常工作.正式籤的勞動合同還是要從試用期算起的

9樓:月魂凌波

實習歸實習,實習的工作地位很低的,好比公司看中了某支潛力股,但還不確認是否有很大的效益時,進行特定的實踐栽培階段,所以勞動合同法規定實習期是獨立於使用期之外的。

但到了使用期之後,才表明他開始接受你,根據你和公司的合同,滿三年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從事實上來講公司沒有過錯。

10樓:

實習不能算進試用日期的,

公司現在和你約定試用期也沒有不合法規的。只是你們公司在3年的合同上就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顯得太小家子氣了。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是不得超過6個月,對中間的三年現在也沒有說很明確這個三年到底是屬於前半段還是後半段,所以現在很多企業都用三年零一天.

還有你們企業現在是把這個試用期也用到了極致.我在想這樣可能是讓企業在選用員工上更有餘地吧,因為在試用期把你們開了還是很好辦的.

對你們也有個好處就是你們也是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的.不過是要提前三天通知企業的。

企業在試用期解聘你們是需要有足夠的理由的,不過我想如果他想在試用期解聘你.應該找個理由不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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