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和宋初的宰相在權責上有什麼分別,試舉例分析

2021-10-11 01:27:20 字數 3362 閱讀 4695

1樓:予意在山水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兩機構分別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

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的名號雖存,但已是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卻常常“缺而不置”。

宋朝分割宰相權的另一箇中樞機構是樞密院,樞密院源於唐代,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由宦官擔任。唐朝後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復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復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餘機構,是君主**制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人為樞密使;同時樞密使由全面掌權變為專管軍事。

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制” 下的樞密使設定,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

宋代宰相監察百官之權,也被分割出去。宋代設立“。臺諫” 以分割宰相監察百官之權。

“臺” 指御史臺,宋朝的御史臺分三院(臺院、殿院、察院) ,以御史中丞為臺長。御史中丞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臺長,以避免宰相與臺長勾結為禍。

“諫”指諫院,宋初諫院隸屬門下省,但所起作用很小,仁宗初年,諫院得以發揮其職能,常常**大臣。在宋代,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宋朝習慣,御史中丞**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則得以晉升為執政。

宋代御史臺和諫院的長官,大多是以學術才高者充任,他們控制言路,權力氣勢,幾與宰相分庭抗禮,從而使相權進一步受到剝奪和牽制。所以,宋代的臺諫制度制約相權,保證了中樞決策中心統歸皇帝一人控制。

2樓:人若轉蓬

就我所知,一般三省首腦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併為宰相。但隨著發展,肅宗以後加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可稱為宰相。雖然唐時宰相職權已開始分責,但是加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宰相權責還是很大的。

像**的考核任免、軍事的決策、外交、國家大政方針等。宰相還是有很大的參與影響空間的。特別是玄宗開元之後,諸路的大都督、節度使也往往兼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可見其權責之大。

宋朝嘛,由於本身是通過政變的方式取得政權的。所以太祖趙匡義之後的歷任帝王深知權力集中的危害。雖然兩宋時一直很倚重文官,但是文官之多是後世也很難比的。

而這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分權。宋初宰相仍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但其主要負責政事,軍事則有新設的樞密使負責,財政則有三司掌管,後來太宗時又受參知政事權力,作為副相。宰相的權責進一步被削弱。

像有名的范仲淹、王安石就任過此職,並進行了改革,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這與北宋相權過分削弱不無關係。總的來說。宋初的宰相權力要低於唐代。

唐朝的丞相制度與宋朝的有什麼不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

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

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

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豐改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名義上恢復三省,實際上趨於一省,次相以兼中書侍郎因請旨而更接近皇帝。

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徽宗時,一度將首相改為太宰,次相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門下侍郎。

中書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併為一省。孝宗時,索性將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

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 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稱。蔡京權勢最盛時曾任“太師總領三省事”,文彥博、呂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

南宋韓侂冑當權時,曾任“平章軍國事”。他不用軍國“重”事稱號,因為加上“重”字測權力受限制,只能過問重事;用“同”則權力不專⑴。蔡、韓的稱號都是權臣耍弄權術的一種伎倆,並非宋朝常制。

樞密院的由來,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向由宦官擔任。唐朝後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復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復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餘機構,是君主**制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

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士為樞密使;同時使樞密使由全面掌權改變為專管軍事。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制下樞密使的設定,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宋朝樞密院長官自稱“本兵”。

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籤書(署)和同籤書樞密院事。元豐改制,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改制時,曾討論樞密院機構是否繼續存在,有人建議把權力合併於兵部。

神宗強調祖制,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⑵因而元豐改制時唯獨把樞密院這一機構保留了下來。

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 宋朝有“宰執”這一提法,是宰相和執政的合稱。宰指宰相,只限於同平章事、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和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及南宋的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

副相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後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於是在慶曆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

西夏用兵結束,又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製。寧宗以後,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製。

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後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

4樓:匿名使用者

武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制度是唐朝。 文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制度是宋朝。

5樓:匿名使用者

唐朝宋朝都沒有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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