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才知道房產證是婆婆的名字,房產證加婆婆的名字,我怎麼辦

2021-09-18 05:01:59 字數 1332 閱讀 618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明白,你是和房子結的婚嗎?房子是誰的,你很在意嗎?又不是你租的房子?按照婚姻法的解釋,即使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你們離婚了,房子依然是沒有你的任何乙份。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全是你婆婆用她自己的資金購買的,現在又只有她自己的名字,那這房子只能是她自己的!你老公說是你們的是不對的,其實現在只是你婆婆把居住權讓給了你們,就是你們可以免費居住。你們只有繼承權,所有權還是她自己的,你的繼承權只有在你婆婆百年後你與老公還是一家才有。

現在的情況,如果你們將來真的在你婆婆還沒有百年就「離婚」了,那你是沒有份的,法院是要把這房子當成你們婚前的財產,與你們無關的。居住權根本不能代替所有權的。若是房子買的時候,就像一樓所說的,你參與了還貸,那共同還貸的部分肯定有你的份。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婚後參與了房產還貸,那麼共同還貸已還的部分及其增值有你的份。

如果是全款支付,那麼房子是婆婆名下的,但是她願意免費給你們住。

4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初步說的情況看,這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你婆婆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說的不是真的,但房子是人家的,寫人家的名字有什麼不對,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離婚,,,這是誰的重要嗎?!!?!

要是真離,,,這房子你肯定是一點也分不到的,,不管是現在的新婚姻法還是原來的...

7樓:漫步者

這個不要擔心。是你的

房產證加婆婆的名字,我怎麼辦

8樓:徐洪榮律師

如果確實屬於你丈夫的婚前購買並在結婚前領取房產證,房子依法屬於你丈夫個人財產,你婆婆在與你丈夫商量,並且你丈夫同意其為產權共有人時,他們可以雙方進行產權變更登記使你婆婆獲得共有產權,而無需你同意和簽字。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加,除非她有充足的理由。否則,那就是她對你這個兒媳不信任。如果你與你丈夫未作婚前財產公證,此房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別人無權干涉。如果做了公證,也不能隨便加上她的名字。

10樓:

去公證處做個公證,在到房管局申請增加共有人。

11樓:解問題的人

這個問題提的很專業 加上你婆婆的名字是不用你同意的 因為產權證上只有你老公乙個人 法律上現在也不屬於共同財產 因為法律規定該有個5年期限吧 五年後才屬於共同財產

替你想個辦法你們夫妻一起到房管部門把你的名字加上去 也不用花錢 如果加你婆婆還得交稅呢 夫妻是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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