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證是人,婚後另一方做公證,要求房產有她一半,那麼離婚以後財產有女方一半嗎

2021-09-05 02:31:30 字數 5684 閱讀 6257

1樓:大蝸牛與小烏龜

按常規程式公證是無效的,我相信應該沒有哪個律師可以超越法律來做這件事情。按照我國法律,如果房子婚前是父母買的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那孩子結婚再另加一個名字是屬於居住權,並沒有所有權,因為這是父母贈送給孩子的。那第二種情況就是自己買的房,如無貸款加名後再公證是有所有權的,也就是說離婚時有財產分割權。

第三種情況,如果只是父母或自己付了首付,由兩人結婚後還貸,也是有分配權的。

2樓:代幻

既然男方同意了,並做了公證,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就證明了這所房是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無論什麼情況,所導致離婚,女方都能分到一半的房產,除非女方自動放棄

3樓:平安山雀

在婚姻存續期間,經男方同意,並且經過公證在房產證上新增女方的名子,就說明這個房子已經是兩個人的房子了,如果離婚,這個房子是需要兩個人平均分配的。

4樓:飄逝

只要加上名字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5樓:錦毛鼠風哥

既然一方同意並做了公證,房產證上也有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以後,女方也能得到房產的一半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男方可以證明房子說他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就算加名了,也是沒有女方的。

朋友婚前全款買了房子,並做了財產公正,婚後女方在房產證上加了名,萬一離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財產嗎

7樓:瓶中天堂

女方可以分走一半,因為加名字,在我國法律上的意思是一方自願將自己的婚前財產贈與對方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bai財產公證證明財產是一方du婚前個人財產zhi,婚後把另一方名字加上dao,則證明已將婚前財產回進行了答處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分割該房產。

補充:關鍵在於房產公證所確定的法律事實因男方的處分行為而改變了。男方的權利就是處分了他婚前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女方在房產證上加名,肯定經你同意,這就意味著你同意她是戶主之一,財產公證在前,增加戶主在後,公證自然失效。一旦離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房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說·:經男方同意,婚後女方在房產證上加了名之後,婚前男方所做的房產公證就已經失去了法律效應

11樓:彩色年華

好小白的問題罷,就算是離婚前一天加了女方的名字進去,她也是屋主之一了,當然可以分財產!和你離不離婚的關係已經不大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女方經過男方同意已經成了戶主,也就意味著房產有她一半,怎麼可能不給人家呢。除了和本人好好溝通外沒有其他辦法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分走一半的財產。

14樓:你的笑づ搜不到

完全沒問題,分走一半房產。

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15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鶴崗法律問答顧問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7樓:千古玉

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

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如果你很有錢結婚前去國家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那麼離婚了哪些財產還是你的。但是這房子既然有兩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請採納!

(不過我感覺是不是想太寬了現在就想著離婚的事,既然自己都不相信能過一輩子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要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了我媳婦是不會要的,她有她的驕傲不是她的她不會動一指頭就算求著她要房子她都不會要,你家盡然還需要考慮這問題。我不知道是你有問題還是你未來的媳婦兒有問題。。

哎,,,想想怎麼過一輩子吧。。。。。。。。請允許我囉嗦一下,請勿見怪!)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是您父母買的房,只要能拿出票據證明是您父母買的,就是婚前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給的話,沒有特別約定就是給你一個人的贈與。婚前購房婚後加上妻子的名字,原則上來說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是婚後她也幫著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只要給與相應的賠償即可。所以加上名字離婚的時候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跟她沒有什麼關係。

20樓:律師周嵐

婚後加名視為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擔心,放心去加她名字吧,因為加了也沒有鳥用。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結婚之後的掙得錢,才是夫妻雙方共同的。

所以及時離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子一毛錢。

2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的行為,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不能撤銷該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離婚時,在訴訟中也會 按照共同財產原則來分割,雙方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並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佔二分之一。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我之前諮詢過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不知道每個人的情況是不是一樣,你可以去物業詳細諮詢一下。

婚姻法關於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

2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先說清楚購

房合同上是寫誰的名字?(是男方一個人的吧?)是的內話,屬於男方個

容人婚前財產。

2、女方沒有直接的權利索要一半房產。(如女方生活困難之類的,可以要求幫助的形式,要求分得房產所有權或使用權。)

3、公證是最佳的方式,可以婚前財產贈與公證,也可以婚前財產所有權約定的公證。如果不公證,那麼贈與協議在過戶前是可以撤銷的;而約定該房產為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約定則受法律保護。

4、如果他體貼的話,瞭解你有這個意思的話,應該主動提出來公證,至少我覺得男人應該這樣才大氣。

5、以後拿到證後,無論是否有過公證都要去改名,這樣才能把風險減到最低。

對補充問題之回答:

1、這是婚前財產;

2、女方權利同我上述第二條;

3、既然是他的婚前財產哪來的糾紛?你想拉著他有糾紛也沒用啊。

4、你不能去公證的話,讓他籤婚前協議,約定該房產在婚後為雙方共同共有是有法律效力的。

5、你第二次提問,除了明確了下購房合同是男方的名字,其餘兩點都是重複的;建議你不要多想別的了,這個按目前情況看很清楚是婚前財產,女方無所有權;需經雙方簽署協議後才能變為共有財產。

24樓:蘋果茜茜

房子是你婚copy前個人財

產!女方無權分割。

但日後辦理房產證時不能加女方名字,否則就變成共有的了。

房子是否是婚前財產,以買房合同時間為準。

即便是婚後買房,但是由父母出資,並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仍是個人財產。

夫妻私下籤定的關於婚後財產分配的書面約定有效,無需公證。

《婚姻法》相關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你太自我了,根本不聽別人說話。

25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屬於婚前個

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而成為共同財產。

你的房版產證下來只寫你個人名字權。

保留購房付款證據。

相關法條: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父母出bai錢的全部憑證du

購房合同寫男方個

人名zhi字,將來房產證dao也寫回男方個人名字答如此,可保證房產歸男方個人所有,女方不能分到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了:

父母出資買房,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房產證只登記在兒子自己名下,女方是不能分到的

無需婚前公證

補充:1、此特殊情況是否還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是的,雖然產證是婚後辦理,但購房合同在婚前,付款也是婚前,應該是婚前財產

2、女方是否還有權利索要?

有權的,現在大多數女方基本上會要求加上名字,加上名字後她就有份額了但是男方可以拒絕

3、會不會在離婚時(最壞情況),有財產糾紛?

不加女方名字,房子就始終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就不會有糾紛

27樓:戚廣利

如果現在結婚,即使copy沒有房產證情bai況下,也屬於婚前財du產。zhi

如果婚後感情不和離婚,女方無權dao利索要房子。當然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不能出現女方名字。

這個無需財產公證,購房合同及房產證能夠說明問題,其他財產如果沒有婚前公證是說不清楚的,房子問題能夠說清楚,所以公證意義不大。

離婚後房產證還有另一方名字怎麼辦

辦理過戶。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 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費用約500 800元 注 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 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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