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舊公司的合同未結束,重新去一家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會出問題嗎

2021-04-25 04:58:56 字數 5326 閱讀 2917

1樓:麥迪麥無敵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其他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影響履行的,原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公司要收回我們已經簽好的勞動合同,然後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1、「收回已經簽好的合同(合同還未到期)可以麼?是否合法?」:

(1)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問題:如果是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不屬於違法;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收回合同予以變更的,屬於違約,不同意變更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從原來的月薪制改為包薪制,將原有的基本工資分開拆成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崗位津貼,這種做法合理麼?」:

(1)仍然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變更後原合同作廢、新合同生效。

(2)如果一方不同意變更:可以解除合同。

(3)至於工資的發放方式:是採用月薪制還是包薪制沒有特殊限制,只要求按月發放。

3、但公司變更工資發放方式,肯定會對公司有利:如果不同意,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3樓:誠實善良誠懇

你們公司領導這樣做,是違法的。這種做法不合情理。你們不要理他們,把原來的合同收好不交。他們必須按原合同發工資給你。如果不按原合同發工資,你們職工可以打行政官司,他們必敗。

4樓:牛頭盜賊

1.可以更變勞動合同!

2.需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的意見,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更變!

3.可以補充協議,沒必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5樓:戰妖大使

把以前的合同收回肯定不合法…最少對你是不利的,以前的合同對企業肯定是不利的。否則企業不可能和你重新簽合同,如果企業和你簽訂新合同,那你的合同問題肯定有,基本工資變成結構工資制,等於變相的降低了你的工資標準,等你的加班費和其他的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都會比以前少了。每月為你少上了不少保險金等

6樓:偌仔

可以拒絕啊,只要雙方同意是不違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做明顯的不合理而且還不合法,如果真的按他們這樣說以後萬一有什麼情況不是又可以更改了,那麼既然他們可以隨便更改你們也可以要求更改呀。大事最重要的是你們要充分了解合同內容及它的合法合規性,但是再怎麼說也要跟你們商量著才行呀這個很明顯對你們不尊重嘛。

至於合同的合規性我們也是專家建議你們還是到專業勞動合同**去讓上面的律師幫你們解答為好,只是值得提醒的是你們畢竟在那裡做事,俗話說『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所以你們不要太衝動還是要理智點盡量能妥善解決為妙。順利咯!

8樓:

如果不是在雙方自願且合意的情況下就不可以

但是話說回來,你不簽有很多方法可以逼你走

9樓:匿名使用者

8成想耍你們,再剝奪你們一些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收回不合法,工資方案合理

上乙個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又跟另乙個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會有什麼結果?會涉及到新公司的利益嗎?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入職新公司時,如果還未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入職新公司的,回給原公司造成答的損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新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僅限於給原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原公司對於損失負有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樓:臭豆腐安心

《勞動bai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du定,用人單

zhi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dao位尚未解

內除或者終止勞動容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此可知你的情況可能對新的用人單位有些影響。但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應當有什麼問題。

乙個勞動者只能有乙份社會保險記錄,不能在同一時間存在兩份以上的繳費記載。

合同還沒到期公司想重新簽新合同,這合法嗎?

13樓:金果

單位必須和員工協商,必須徵得員工的同意,員工可以依法拒絕單位重新簽訂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4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本人有權拒絕,補償上有經濟補償金,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算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2、合同中有根據需要隨意調換工作崗位的條款,這個在現實中使用較多,不過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15樓:

單位必須和你協商,必須徵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絕單位重新簽訂的要求。

1.如果重新簽訂,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簽訂也可以變更原合同。

3.由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是單位原因解除,這樣單位就應當支付你至少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可以通過變更原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勞動合同期限改為2008.1.1至2011.12.31

16樓:

我與公司鑑定兩年合同,到目前辦此還差1個月多。公司現在叫我們鑑定新的合同而且還是改變為1年。請問你我可以與公司鑑定新的合同嗎?

在跟乙個公司解約之前籤另外乙個公司,第二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7樓:深圳商務律師

勞動合同法是禁止雙重勞動關係的,如果原公司知道員工有雙重勞動關係,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催告後不改正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沒有補償。如果不解約就籤另外乙個公司,原公司可能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新公司入職的時候往往都要求提供前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有欺詐或者隱瞞事實的情況,合同無效。您籤第二家公司隱瞞事實,公司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不履行合同,某企業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18樓:行者天涯

我來回答:

你沒有如實的闡述自己在簽訂第二份勞動合同時仍處在任職期間,若給對方造成任何損失要追究你的責任,因為勞動者有如實告知自己情況的義務,既然已經簽訂了第二份合同,你就安心工作,等到1月10日,自然終止第乙份勞動合同。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第二份合同有效;其次,如果你想解除第二份合同的話,不需要考慮太多,如果在試用期你提前三天就可以辭職,不在試用期,提前30天就可以辭職。。。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效力,但是你第乙份合同違約了,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支付賠償。

21樓:七寶

是第一家勞務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責任

我去一家公司面試,只簽訂了乙份勞動合同,是甲方的,如果說我現

你沒去上班沒事的,去另個地方上班,如果你去上班了公司就要扣你工資的。所有的合同在合同後面應該註明,本合同一試幾份的 你沒有收到合同屬於自己的乙份,可以認為你沒有籤勞動合同,僅有單方合同 尚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書面行使解除權,通知即解除。如果我今天面試,在一家公司簽下了勞動合同,明天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

我從一家公司出來一年了怎麼勞動合同還沒解除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用人單位仍舊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並賠償勞動者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費用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a公司是國營央企我的勞動合同是跟另外一家小企業籤的這樣合法嗎

如與小企業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訂立的派遣勞動合同的,則是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需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 工作崗位等情況。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享受同工同酬 工會保障即各項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