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工廠無故解僱,還叫我寫離職書才算工資給我,不寫不給工資,這個怎麼辦

2021-06-18 12:47:20 字數 692 閱讀 2801

1樓:普通高校學生

涼拌,你自己曠工違反了合同上的規章制度,被解僱合理合法!唯一不合法的就是,你可以追回之前工作時間的工資,前提是你要有證據,才能去勞動局告,沒證據也白搭

2樓:生而神明

工廠要你離你就不得不離,但自己的利益要爭取,比如相關的手續要辦好,像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接續手續,以及離職之前的工資,還有相應的離職賠償金。如果工廠不給可以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走勞動仲裁,建議勞動仲裁,這樣可以爭取最大權益。我們可以通過仲裁爭取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

1.要回工資。依據:工資應按月發放,不得拖欠。

2.不簽訂合同,支付二倍工資。依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3.雙倍或三倍工資。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爭取賠償金。依據:未按規定辭退職工的,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以及其他的一些權益……

我就是通過勞動仲裁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資,還爭取到了超過2倍工資的賠償金(未籤合同廠裡給我支付的二倍工資和未休節假日的三倍工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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