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老公家婚前買的,我們結婚快2年了,現在才辦房產證,老公想在房產證上寫他人的名字,要我放棄產

2021-05-04 19:31:01 字數 3979 閱讀 6184

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寫你們兩個的,婚姻這個事情難得說,真的很在乎你的話就不會讓你放棄了,自己慎重,實在是不行的話就要求必須把孩子的名字寫上,以後離婚時可以爭撫養權(前提是孩子沒有滿18哈)。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從法律上來說,你的房產證是一定要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兩套房子都是,不管當初買的時候是怎麼樣的,從現在來說,都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我的建議是:要是你不打算和他離婚的話,那麼就寫他的名字好了。

如果你對你們的婚姻不敢保證,那就一定要堅持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萬一以後分家都可以清清楚楚,因為你們現在住的房子,畢竟房產證還沒有辦好,房管局是一定要你們兩個人簽字才會給房產證的。

3樓:一水一田

既然你老公和公婆要分的那麼清楚,還是多考慮一些。

要是你們夫妻感情好,一直生活下去,寫誰的名字都一樣的。要是擔心,自己的權利還是要維護的。以上為個人意見。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子雖然是他婚前買的,有沒有需要還貸款之類,如果手上還有貸款在,不能算他乙個人的婚前財產,所以你不要寫這個證明。

如果沒有貸款,就裝修的時候出了點錢,那棄權就棄權吧。

但是另一套肯定算婚後財產,籤兩個人的名字或者乙個人的名字都沒有關係。

話又說回來,如果你老公為了這事跟你如此計較,而且法律規定都要籤兩個人的,還一定要爭籤乙個人的理,實在傷感情!

房子是老公家婚前買的,現在才辦房產證,老公我放棄產權,我該怎麼辦?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既然你承認房子是他婚前購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就是他的個人財產,這是毫無異議的。那就不如痛快的應工作人員的要求,寫一紙放棄產權的宣告,讓老公拿到本屬於他個人擁有的產權證,也讓婆婆把心放回肚子裡,省得又要跟你嘰嘰嘎嘎。

2、婚後攢錢買的房,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屬於當然的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寫你乙個人的名字,仍然改變不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屬性,那又何必計較寫你還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呢?!

3、婆婆護犢子,老公又聽婆婆的話,只要你認為你和老公的感情基礎勝過老公與婆婆的關係,先按照老公說的辦,等條件適合時再做變更也無妨!

6樓:李建成律師

以產權辦理時為準,可認為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房子是他的就ok了。「借」公婆的5w,如果他們有宣告是給他兒子的,只能算是贈與他的個人財產,你無權共有。

8樓:

呵呵,還以為是個技術問題呢,沒想到是家庭倫理題。我要說此題無解,你可能不開心,那我說關鍵看你的態度:你對他們家人不放心,公平點說小戶型寫兩個人合適,但如果不怕撕破臉,為了維護你的地位及可能到手的權益,就不放棄。

誰讓國家多了徵求你意見的機會?我也遇到過此類情況,但我老婆很大度,讓我寫的自己的名字,現在脫手了,中介讓夫妻雙方簽字,房產證是我自己的名字,覺得很不能理解。如果你物件拿出他的付款證明能證明是他或他的家人獨自買房的,也可以不用你寫什麼放棄證明。

但如果你幫忙還款了,房子仍然為婚前財產,收益部分也跟你無關,你們之間僅為借款關係,呵呵

婚前老公貸款買的房子,首付也是他付的,現在才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可以寫我們倆的名字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5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中規定,如果結婚前不做婚前財產約定或者公證,都按共同財產處理。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並不意味著屬於個人財產。

這樣你所有的問題都清楚了吧!

所以你的問題是領取結婚證,當然你並不想做婚前財產約定而使房產屬於對方吧?

孩子落戶沒有你老公認為的那一說。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先領結婚證後辦房產證了.結婚前領的產權證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領結婚證不需要房產證,只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了.與小孩子辦戶口也沒關係.

建議你堅持先領結婚證再辦房產證.或房產證先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只要你老公簽字認可,房產登記機構可以辦的).

11樓:於彬寧娜

餡領結婚證。其實在付首付的時候就應該些兩個人的名字。我就是

我們結婚三年了,我家的房產證是我老公和我的名字,但房子是結婚前買的,婚後辦的房產證並寫上了我的名字

12樓:普京

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份

13樓:

有的。因為房產證是你們兩個的名字。就算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但是房子是婚後財產的話也有你的份

14樓:厚水苼

沒百分之五十,有一部分。看出資比例,來判。

結婚後,屬於老公的房子你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我相信您是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1)如果您覺得您的男人不愛您.大部分應該是他的錯.但是我希望樓主您也可以退幾步考慮一下自己.

有時候.溝通方面不到位.也會引發一些沒必要的誤會.

(說不定.您老公本來性格上是有些不好.但是因為溝通方面沒溝通好.

所以發生了一些誤會.)其實.兩夫妻.

在一起不是說發生了什麼事情就往極端去想.那樣人生就沒什麼意思了.呵呵.

樓主.也許是我太樂觀了吧.但是我還是建議您.

可以換個角度去想想.千萬不要因為小小的事情影響了自己的家庭.

2)關於您說的房產證.我是做房產的.>因為你們的房子是婚前產權.

而且是您老公乙個人名字.所以這方面對您來說確實是沒有太大保障.(但是法律上是存在結婚了房子就是夫妻共有權的.

>就是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是我.我的房子肯定是和老婆的名字在一起的.

因為我覺得.房子就是為了家庭而買的.如果現在為了房子而鬧了矛盾或者搞得家庭破裂.

那又是何必呢?

樓主.三思.好好溝通.您的問題會解決的。

16樓:亮玲兔

一定要寫上你的名字,萬一[我是說萬一]你們離婚了,有可能就是他乙個人的了...一定要寫

還有就是你們買房子怎麼會要女方的父母出錢呢?是你們的規定嗎?

我看你的老公好像不是很愛你,還有就是他怎麼會有點怪你父母不出錢買房子呢?我真的想不明白,這種男人也有啊...

我就快和我男朋友結婚了,他家還要給我父母幾萬塊...房子以後自己有錢了在買,我的爸爸媽媽不要給我什麼嫁妝,要是我要娘家嫁妝的話,那麼我男朋友就要給更多的錢給我父母了...

17樓:misa寶貝

房產證上雖然是你老公自己的名字

可是下證日期應該在你們結婚日期之後了

已經是夫妻共有財產了

無論他要賣房租房 你都有知情權 也有相應的處分權如果離婚的話 還有你的一半呢

不過你老公..說實話 真不是東西!!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倆句,我覺的你說的不全面,雖然沒你的名字,但是有權利,你們是夫妻關係,配偶是不能未經過雙方的同意下私自交易,房管局是不允許的。必須經過你的同意,你不用擔心,真心希望你們能幸福。

19樓:

房子只是乙個棲息之所,寫誰的名字真的這麼重要,難道從結婚開始就要算以後怎麼分割財產???其實每個人都是自私的,都在想多得到一些.而不輕易付出.也許並不是不愛,只是在某些事上存在一些偏見,所以一觸及到這類事情就會很敏感,

我相信有一天只能在房子與你之間做選擇的話,他還會選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結婚了,房子是你們兩個人了,說不好聽,就是離婚也是你們兩個人的,只是房產證人人有權操作這個房子。當然做了房產公證例外。拋開房子不說,我覺得你真的很不幸,可能是他的大男子主義心理在作怪,也可能他對你的戒備,是不是你給他分得太清楚,過多的考慮自己娘家和弟弟了,讓他感覺不到你們才是要生活在一塊的人啊

21樓:

男方買房子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他是不是中國人啊。真是的。

房子是婚前老公父母買的,離婚後我給予老公5萬經濟補償,老公把房子過戶給我,公公婆婆有權把房子拿回去嗎

段落的句點 如果已經過戶了,那麼很難判回給他們。如果你公公婆婆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房子是他們婚前買的,那麼很有可能就判給他們了。 瘋子很匪 操,你憑什麼要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你們婚前買的。這房子不是你們婚姻存繼期間所得。真不要臉。 佴鈮衲 這本就是他們的房子。 冰崶王座 人的心是紅的,眼睛是黑的 可是一...

房子是婚前老公的名字 也是婆婆出錢買的 婚後老公把房產證上面過戶我的名字,離婚後女方有份嗎

只要是你丈夫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離婚你應當有份,因這已符合共同財產的要件了。但切忌不要想到離婚,要好好維持夫妻之間的關係,因家庭幸福比什麼都好,你說呢?有份。從你老公婚後過戶你的名字這件事上可以看出你老公對你很有情意,祝你今後家庭幸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分割 婚後買的房子,妻子的名字房產證上...

我是再婚,房子是婚前買的,有我老公和他兒子的名字,如果我老公去世了,房子有我的份額嗎

你好,具體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不涉及父母出資,房屋是男方婚前全額購買的,登記在男方 男方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名下,一般你都不能分得房子的一半,除非另有約定。婚前男方全額購買,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涉及到父母出資,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該房屋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因此屬於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