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2021-05-01 23:47:22 字數 927 閱讀 2048

1樓:風險預警網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判決駁回寰宇公司的訴訟請求,理由是,興邦機械公司未將該債權轉讓通知星華公司,該轉讓協議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判決駁回寰宇公司的訴訟請求,理由是,興邦機械公司未將該債權轉讓通知星華公司,該債權轉讓對星華公司不發生效力,應駁回寰宇公司的訴請。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判決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是,雖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沒有通知債務人,但債權受讓人起訴應視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法院應該直接審理,而不應駁回受讓債權人的起訴。

2樓:誠心為您諮詢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當然影響合同效力,這份轉讓合同是無效的,必須通知到債務人,轉讓合同才有效。

《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樓:帥得太有氣質

首先,該債權轉讓行為是合法生效的。債權轉讓系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雙方行為,只要雙方系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該轉讓行為就合法有效。債權人轉讓債權沒通知債務人,並不影響債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其次,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債權受讓人並非原合同的當事方,其對債務人不具有義務關係,債權人對債權進行轉讓時,對債務人通知債權轉讓,理應是債權人應盡之義務。

最後,起訴不能作為債權轉讓中的「通知」。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對合同法的規定來看,「轉讓權利」與「通知債務人」之間用逗號相隔,語句結構上是同一主語,因此,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僅限於債權人,而不在債權受讓人,不能將債權受讓人起訴認定為債權轉讓中的「通知」。

綜上所述,債權受讓人起訴不能作為「通知」的方式,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並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有效性,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只是導致債權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受讓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時,債務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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