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務人只有一套住房的債權人是否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2022-09-19 11:08:17 字數 5242 閱讀 9116

1樓:寶貝馬龍福

這個肯定是不行的。如果都要申請了財產保全。那麼該人家的錢及債務就不用還了吧。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也有規定。一當你的房屋過大時。法院可以拍賣。

剩下的錢。可以買個小的唄。

2樓:吳春江律師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具備條件,你看看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具備的條件: 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儲存。

第二,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只要符合條件,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6條

請問債務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條件下,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3樓:創作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1、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2、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3、因此,如果債務人雖只有一處房屋,但該房屋面積較大,遠遠超出其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是可以執行的。

4、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提供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應參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要提供債務人基本居住條件

被告只有一套住房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5樓:孫法官說法

1、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而且,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應負法律義務,符合司法解釋規定條件的,法院還可以依法對該房屋採取拍賣、變賣等措施,以履行對原告的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執行異議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具備條件,你看看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具備的條件:

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

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儲存。

第二,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7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具備條件,你看看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具備的條件: 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儲存。

第二,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只要符合條件,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6條

債務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條件下,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8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1、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2、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3、因此,如果債務人雖只有一處房屋,但該房屋面積較大,遠遠超出其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是可以執行的。

4、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提供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應參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9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什麼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賣處理?

10樓:解憂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賣處理,但是債權人必須為被執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過以小換大等方式為債務人提供住房。通過這種方式拍賣欠款人住房的,債權人事先應當與法院充分溝通,取得法院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處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小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

拓展資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對人民法院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第五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債權人以誰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

合同法 第來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自于行使其到bai期債權,對債權du人造成損害zhi的,債權人可以dao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一條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

債權人轉讓債權,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嗎

現實問題 盧某欠馬某1萬元,馬某欠張某1萬元,馬某對張某說可以直接問盧某要錢。於是,張某找到盧某問其要1萬元,遭到盧某拒絕。那麼,張某究竟是否可以直接向盧某要債呢?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債權人想要轉讓權利的,除根據合同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以及已經約定不得轉讓的情況以外,都可以轉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三本中關於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舉個例子吧,a是債權人,b欠a100元,c欠b100元,同時c又欠a100元。第一種情況 b欠a100元,但是回a並沒有交付貨物給 答b,所以b有對a的抗辯權,此時b怠於行使自己對c的債權時,a可以代為行使該權利,但是c可以以b所有的抗辯權對抗a.第二種情況 b欠a100元,c也欠a100元,但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