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對其廢止前的違法行為是否具有約束力

2021-04-29 04:22:17 字數 4224 閱讀 5840

1樓:life囧貓兒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確認,這裡所謂的「強制性規定」僅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強制性規定一般以三種情況出現。

1、強制性規定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效力。

2、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但引致或結合其他法律條文,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該違法行為效力。

3、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也沒有引致到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文中,更沒有其他法律條文對其效力予以明確規定。

2樓:vip大白

優浩律師事務所提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這裡主要涉及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問題。那麼對於第5項規定應如何理解,《合同法解釋(二)》第14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因此,在適用該項規定時應注意把握兩點:

(1)應注意認定合同無效依據的法律規範的效力層次,其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有強制性規定的,不能以適用該項規定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2)該強制性規定應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在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理解與適用時,應注意準確把握效力性強行性規定以及管理性強行性規定的區分標準。

我們認為,在把握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的強制性規範的區分標準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第一,該強行性規定是否直接表明違反該規定的合同應認定無效;第二,該強行性規定的制定目的是否為禁止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雖無前述明確規定,但該強行性規定是否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保護問題。在具體分析時要採用文**釋、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的多種合同解釋方法,要注意運用公平原則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進行衡量以確定強行性法律規範的性質。

如果該強行性規定明確表明違反該規定的民事行為無效的,其當然為效力性強行性規定;如果雖沒有明確表明,但其制定目的即為禁止某種民商事法律行為,否定其效力,而非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的,則也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如果其制定的目的兼有行政管理和禁止某種民商事法律行為的目的,但違反該規定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則仍應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簡言之,效力性強制性規範的目的在於否定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果不否定合同的效力,將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而管理性強制性的目的在於維護行政管理秩序,而非否定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其規定,將收到行政處罰。

在司法實務中,我們在進行合同效力判定時,在有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一般應直接適用《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在無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如果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則可以以違反《合同法》第52條第4項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

特別要注意的是:

不能把有「應當」、「必須」「不得」內容的法律行政法規都視為強制性固定,因而認定合同無效。要綜合以下幾個因素判斷:

一是合同法上的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涉及重大社會利益和公共道德,或者事關國家重要巨集觀調控措施、市場經濟基本秩序、市場經濟主體的基本權利。

二是合同法上的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涉及對雙方交易行為的禁止,而不是出於行業管理的考慮對行業內一方行為的禁止。

三是合同法上的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有相應的對雙方的制裁內容(可能不規定在同一法條,甚至同一法律中)。四是對於一些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主要違反強制性規定的交易行為,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都已通過司法解釋和判例以確定。在適用強制性規定認定合同效力時,要注意只有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本身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才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以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履行合同的,不能認定合同無效。

同時,對於權利義務或合同標的可分的合同,只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以各種手段規避法律法規犯法嗎?

3樓:0蘇堤春曉

那肯定是犯法的呀,法律法規是不能夠規避的。每個公民都應該遵法守法懂法。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和區別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1.制定主體不同。法規是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政策是共產黨黨委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而政策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

5樓:devil小豬蹄子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區別在於他們的法律條款,還有他們的規章制度不一樣

如何理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樓:life囧貓兒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確認,這裡所謂的「強制性規定」僅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強制性規定一般以三種情況出現。

1、強制性規定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效力。

2、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但引致或結合其他法律條文,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該違法行為效力。

3、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也沒有引致到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文中,更沒有其他法律條文對其效力予以明確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我們應該怎樣去認定?要包括內容上違法,也包括形式上違法。還有違法強行性規定,合同效力才無效等等。

《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2023年《經濟合同法》第7條第1款第1項也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無效。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確認無效。

儘管在文字表述上,上述法律關於無效民事行為及合同的規定僅有幾字之差,但是卻反映了我國合同立法逐步完善、嚴密的發展歷程。謂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規範,或者說是法律規範中的強制性規範,是指無條件的、絕對必須遵守的規範,不允許當事人按照自行協議解決問題,只允許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

8樓:一劍洪城

法律對行為的規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利,二是義務。不過法律權利的規定不是太明文化的,一般認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是權利, 是行為人可以作為的或不作為的。而義務方面,則是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去做的,你去做了,那就是違反了它的強制性規定。

就是勞動法中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付三倍工資,這是乙個強制性的規定。如果合同中規定只支付一倍的工資,當屬無效。

當然,合同的無效也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部分無效,二、全部無效。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如合同中的當事人,合同標的,等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合同就無效了。類如,乙個買賣合同,是談的關於買賣毒品的事,因為其標的物是毒品,違反國家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所以合同全部無效。

而部分無效的情況,像在借款合同中,如雙方約定的利率高於銀行利率的四倍,如果借款人不認,則在法律上這個利率也就是無效的,應當將其變為四倍或以內。

以上是個人的一點見解,不妥之處望指正。

9樓:李阿嬌律師

簡單來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合同上,就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規定,一般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程式性規定及任意性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性犯規,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專門規定。

被廢止 失效的法律法規條例行為發生在廢止 失效前是否還能否適用

行為發生在廢止 失效前,而沒有結案的案子,既適應舊法,也適應新法,如果舊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舊法處罰,如果新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新法處理。總之可以按照有利於案犯的法律處理。適用,行為發生在廢止 失效前 請問行為發生在法律被廢止前.能否適用已經廢止的法律?可以的因為新法一般是不溯及既往的 也就...

賓館有哪些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種類有哪些?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五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 偶犯 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於行政處分中的警告...

問58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具體行為型別有哪些

消防法第五十八條內容如下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 依法應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