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成功,公司就讓簽訂三年合同,是不是說三年內就不能辭職呢

2021-04-22 17:01:55 字數 605 閱讀 3519

1樓:廖曉蘭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就行,試用期後要提前乙個月,要注意,一定要書面通知。

2樓:於此無用

2樓說的沒錯,而且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說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本人面試進入公司,人事部說工作2年內不能要孩子,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會在合同上註明這一規定,

4樓:歲月斑駁向日葵

是什麼公司?什麼專案?

除非這是非常重要的專案,否則這是無理要求.你可以拒絕,也可以先不管他,做起來再說.反正日後打官司,公司準輸.

但是,你如果不是非要這份工作,也可以不做.這不是乙個好公司.

5樓:瘋希

只能選擇乙個,要麼放棄這麼工作,要麼2年後再要孩子,公司這是在減少成本。

應屆畢業生面試進入一家公司,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規定應聘著必須工作三年,三年內辭職要支付600

6樓:

不合法。如果你辭職,不需要支付所謂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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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原本的合同是三年,後來公司要跟我再籤一年而已(福利不變)假如我拒簽了,會有補償金可以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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