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除了法官是來控制法庭的秩序和利用陪審團的結果來發表最

2021-04-21 12:15:22 字數 3918 閱讀 7319

1樓:金星百合

你問復的是國外,尤其制指英美法系國家的對抗制的訴訟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的法庭審理中,法官處於居中裁判,不主動訊問雙方當事人及盤問證人,也不收集相關證據的消極地位中,只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辯論,自己收集證據、證人證言來證明對方有罪或是自己無罪。然後由自己的良心或是根據陪審團的結果來宣布被告有罪或是無罪。

陪審團制度最早起源於英國,成員多為12位,現在許多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地方仍然是採用一致認定有罪原則,即陪審團全部成員認為被告有罪時才能被定罪,只要其中有一位認為是無罪的,被告都會被無罪釋放。但是現在這樣的制度已經受到了挑戰,有些地方只要是過半數的陪審團成員認為有罪,那麼被告都會被認定有罪而不是無罪。在陪審團認為有罪的情況下,法官就必須做出決定判處該人怎樣的刑罰,這可以說是法官對判決結果的參與吧。

但是並不是每乙個案件都有陪審團參與審理的,一般情況下,地方治安法院等最基層的法院的案件(通常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由法官一人作出判決。

我國大陸地區沒有陪審團制度,但是香港等地區是有的,不過大陸卻有人民陪審員制度,但是這跟陪審團制度不一樣,陪審員的職權與法官的相近,與陪審團成員的職權完全不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制度規定陪審員可以參與部分一審案件的審理,與法官享有同樣權利,如果人民陪審員對於案件處理有不同意見,將單獨記錄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實際上大多數法庭審判陪審員是陪而不審。

3樓:吾本漁樵

你說的這種形式是國外的審判體制,在我國法官在審判中是居於主導地位。

法官和陪審團的作用各是什麼?

4樓:雪人曬太陽

法官的作用:法官負責的是適用法律,法官決定量刑,維持法庭秩序,推進審判的程序,雙方的證據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證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證人提問是否恰當,在法庭上該說的和不該說的,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5樓:小李讀歷史

陪審團按照英文的意思應該稱臨時公民審判團,或者公民審判團, 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並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並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法官應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6樓:李右丞

簡單的說,英美法系的國家的陪審團負責事實的判決,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拿刑事案件來說,陪審團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判決有罪的必須陪審團全體一致同意,法官決定被告人判什麼樣的刑罰。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是決定人的法律制裁,而法官是要經過陪審團的建議或者意見執行的,所以法官和陪審團都起到相互制約,相互約束的效果。

8樓:匿名使用者

大體上來說,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二者之間有著比較大的區別。陪審團的作用主要在於判斷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法官的作用則在於對被告人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刑期如何。

9樓:原始社會好朱安

助審員也屬於陪審團,我滿意!?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是判刑的。。而陪審團是陪審的。應該是這樣!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是判刑的。。而陪審團是陪審的。大概是這樣!

在美國,法官是不是擁有很大的權力?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得那麼具體,如果想具體的請看書本。簡單說以下意見

1、美國的政治體制,大家都知道美國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的國家,他們受法國自由革命和英國的政治體制的影響較深,所以可以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政治體制上是**制,當然了要有人說是兩黨制,

2、在政治體制上,資產階級呼籲的自由民主表現在政權的分配上就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及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分立行使,相關監督。

3、這種體制貌似很公正民主,但是也促成了更大的行政和司法腐敗。往往立法部門成為資產階級的代言人,窮人是不可能進國會的,司法界都是**官等也慢慢的成為了資產階級的代言人。行政部門就不要說了,小布希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4、由於相比較而言,美國的司法部門的穩定性較高,沒有類似國會 和行政部門競選**那樣的更替制度,所以一般的**官是常人制度的,當選後常任。

5、各州的**官也是常任制,並且不需要經過國家的批准,而且各州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體系。

綜上所述,美國的法官是擁有很大的權利,即自由裁量權。

13樓:帝國づ月長石

美國採取的是陪審團制度

法官權力其實不大。法官只是審理案件,最後裁定有罪無罪的是陪審團在美國,沒有絕對的權力。三權分立,互相制約,形成了美國獨特的民主法制。司法,立法,行政分開,是制約效果。

陪審團制度避免法官的權力過大和判決偏差,還有腐敗問題。

所以,美國法官權力不是很大......

14樓:不會受傷的影子

美國屬於英美法系國家,在美國法官的權利不是很大,舉個例子,在美國刑事案件法官是對適用法律有決定權,對於是否構犯罪事實及構成犯罪,則由陪審員決定。法官也受到其他制約,特別是**監督。在美國,法官一般多為資深律師出身,具有很高的榮譽感。

要說權力,我們國家的法官應屬於很大權力。

15樓:sml神

美國是最最明顯的三權分立國家,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審級和最高審判機關2023年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成立,設於首都華盛頓。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組成,2023年根據國會法令規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組成。法官均由**徵得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只要忠於職守,可終身任職,非經國會**不得免職。

但年滿70歲、任職滿10年或年滿65歲、任職滿15年者,可自動提出退休。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最高法院對涉及大使、其他使節和領事以及一州為訴訟一方的案件有初審權;對州最高法院或聯邦上訴法院審理的案件,有權就法律問題進行複審;有權頒發調審令,調審下級聯邦法院或法院審理的案件。聯邦最高法院還擁有司法審查權,審查聯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為是否違憲。

不論是初審案件,還是複審案件,都是終審判決。聯邦最高法院**時間為每年10月的第乙個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 。判決以法官投票的簡單多數為準 ,判決書寫下各方意見。

2023年開始發行官方彙編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其中的判例對法庭有約束力,為審理同類案件的依據。

州法院和基層法院行使各州的司法權。

16樓:順逆一視

判決分兩個部分:事實認定部分、法律後果部分。

美國的話,陪社團認定事實部分,比如是否有罪,法官是根據陪社團的有罪認定來量刑的。

其權力好像沒有中國法官權力大。

17樓:匿名使用者

學會開始努力,學會堅信因果,也許是對的,遺憾的是,我們能夠承擔的只是有限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我國的法官權力大

美國屬三權分立,決定權不在法官而在陪審團

美國**法律是靠陪審團判決,但是其實這麼做會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陪審團可能本身帶有強烈的偏見,

19樓:人生邊緣人

美國、英國的法院法官判案都是先採納陪審團意見,然後依照判例判決的。

經過法庭質證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官確定之後才能做為鑑定材料嗎

經過法庭質證的證據抄 必須經過法官確襲認之後才能bai 確定其效力,du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zhi依據。參考法律條dao文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 商業秘密和個人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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