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美國陪審團制度介紹,介紹總體情況即可,不要那麼詳細,大概

2021-04-21 12:15:22 字數 4970 閱讀 7469

1樓:匿名使用者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專否有罪的制度屬。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是不滿21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歷史上陪審團的人數是12人,改革之後組**數可以根據各州的情況在6-12人間組成。再次,陪審團裁決原則上的變化。傳統的陪審團裁決是全體一致通過原則,現在開始應用多數主義。

儘管如此,美國陪審團制度的發展還是存在較多問題。20世紀以來有些州已經不再使用大陪審團,到2023年為止,保留大陪審團的只有20個州。而在小陪審團的運用上出現了辯訴交易的現象,陪審制度也常常被詬病影響了司法效率等問題,以致於理論上、實務上開始對陪審團制度的存廢爭論

美國陪審團制度與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哪些不同

2樓:我是你好就是好

主要從三個方面說明美國陪審團制度與中國人民陪審團制度的不同

1,制度的使用範圍

美國(聯絡英國):

大陪審團制度:僅適用於大型刑事案件由12-23人組成,英國於民事案件中已採用預審制度,故於2023年廢除該項制度。但於美國仍然存在。

作用在於檢查官提出證據,然後由全體陪審團成員確定是否採信並確定是否有上訴的必要性。

小陪審團制度:由6-12人組成,於英國僅適用於詐騙,文字誹謗,口頭誹謗,誘脅,惡意濫訟,違反婚約和錯誤監禁等案件。法官有絕對的裁量權是否適用於陪審團制度。

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刑事案件。於美國所有刑事案件都應採陪審團制度,民事案件則視涉及金額多寡而定,並沒有很客觀的標準。

中國:《決定》第二條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的範圍作出了規定。根據該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實行陪審制;對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也應當實行陪審制。

但是,對於上述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不實行陪審。

2,條件和要求

美國基本資格認定:

須具備美國公民身份,且須年滿十八歲,未曾觸犯重罪或現時受重罪起訴等條件,無種族及性別之限制。

中國基本資格認定: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陪審員。

」3,收入和經濟

美國:作為陪審團成員有一定的津貼補助,一般是每小時8-15美元。美國公民一旦被徵召為陪審員,即須到法院報到,陪審期間可請公假,但薪酬發給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計算,至於多寡則各州自訂。

未被選中者,就可領取當日薪酬回家,被選中者要到**結束才領到薪資。

中國:《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十八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3樓:孟勇的詩園

說白了,乙個對嫌疑人有罪還是無罪,是有決定權的,即: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無罪,法官必須無條件當庭釋放。而另乙個就是純擺設!

4樓:正商觀察者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是不滿21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選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在確定的名額範圍內進行。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乙個月向社會公告所需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的名額、選任條件、推薦(申請)期限、程式等相關事項,以便有關單位推薦人選和公民提出申請。

基層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動員公民本人提出申請或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人選。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需徵得公民本人同意後,方可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推薦其擔任人民陪審員。公民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申請。

5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的陪審團有很大的權力,中國的沒有

英美陪審團制度的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英國有兩個陪審團:大陪審團負責起訴,決定是否對嫌疑犯提出控訴;小版陪審團負責審

權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大小兩個陪審團在英國共存了幾百年,並由此構成英國陪審制的重要特點之一。

美國對陪審團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在陪審團組**員上,逐漸對婦女和黑人開放,對性別和種族的排斥度降低。其次,歷史上陪審團的人數是12人,改革之後組**數可以根據各州的情況在6-12人間組成。

再次,陪審團裁決原則上的變化。傳統的陪審團裁決是全體一致通過原則,現在開始應用多數主義。通過改革,陪審團制度在美國得到了比英國更好的發展。

儘管如此,美國陪審團制度的發展還是存在較多問題。20世紀以來有些州已經不再使用大陪審團。

美國陪審團制度只對嚴重的刑事案件適用嗎? 200

美國陪審團制度解釋(詳細)

7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的陪審團主要分為兩種:一種出現在起訴程式中,被稱為大陪審團,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區的23位公民組成,其職責是裁定案件有無立案起訴的必要;而我們經常在影視文藝作品中見到的陪審團出現在審判過程中,也被稱為小陪審團,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區的12位公民組成,其職責是裁定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民事案件被告是否侵權。

美國的聯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對陪審員資格都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說來,陪審員必須是美國公民,年滿18歲,能用英文進行交流,沒有重罪前科,州法院的陪審員還必須是本州居民。除此之外,法院並不對陪審員的文化程度、社會地位和法律知識等做出限定。

選拔陪審員時,各法院會根據選民登記名單、駕駛執照持有者名單等確定乙份能覆蓋該地區80%以上人口的原始名單,然後剔除掉不具有陪審員資格的人,再在剩下的名單中隨機抽取若干陪審員候選人。當一組候選人被編好號派到法庭後,法官會對候選人進行訊問,以了解候選人的背景,確定其在審判過程中能否做到公正無私。候選人也可以向法官提出自己不適合作為陪審員的理由,經法官同意可以後就可以退出。

不少法院中,律師可以在法官之後對候選人進行提問。然後,原告和被告雙方律師可以交替行使否決權,將他們認為可能對自己的當事人不利的候選人從陪審團中除去。不同的案件,律師行使否決權的次數是有限的。

在雙方律師都行使完否決權後,法官在未被否決的候選人中按照編號確定12名陪審員和若干候補陪審員,當有陪審員不能履行陪審義務時,由替補陪審員來代替。

**審理過程中,陪審團通過雙方律師對證人的詢問來了解案件事實,而法官會控制律師的詢問過程,並指出法庭上出現的哪些證據屬於違法獲得或者哪些證言不具有可信度,以提醒陪審團不能採用。在所有的證人都出庭作證後,陪審團會在單獨的評審室內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評議,並形成裁決意見。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至少有9名陪審員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形成裁決結果。

而**案之類的重大刑事案件,則要求12名陪審員都必須形成一致的裁決。如果人數上達不到要求,就不能形成裁決結果,陪審團需要繼續評議,直到做出裁決為止。有時候,陪審團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討論,仍然無法調節分歧做出裁決,這樣的陪審團稱為「死結陪審團」,此時被告可以請求法官直接判無罪,原告也可以請求重新審判此案。

如果陪審團裁決無罪,那麼被告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實再次受到起訴,這是美國法律中所謂的「一罪不二審」原則。如果陪審團裁決有罪,那麼通常由法官再根據法律對被告做出量刑,有的州法院量刑也是由陪審團做出。

在美國,擔任陪審員是一項公民義務,一般不得拒絕。有的影響力較大的案件,審理週期較長,陪審團在審理過程中還會被隔離,不能回家,不能同其他人討論案情,不能看與案件有關的電視節目和報紙,這絕對不是什麼愉快的經歷。即使是普通的案件,由於審理期間陪審員不能進行自己的工作,而法院所發的薪水相當有限,陪審員也會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因此,許多美國人都不願意履行這一義務。

而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和標的物價值大於20美元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要求陪審團審理,所以被抽中擔任陪審員的機會還是不小的。據說有一次美國**布希被抽中擔任陪審員,不過白宮方面以**事務繁忙為由拒絕。對於普通民眾來說,當然不能列出這麼大牌的理由,不過他們也有自己的辦法。

2023年芝加哥刑事法庭審理一起*****的案件,一位不願做陪審員的老兄就理直氣壯地在法官詢問「對警察有無偏見」時回答「有」,並宣稱自己不能保證對案件做出公正裁決,終於如願逃脫了陪審員義務。

8樓:313傾國傾城

所謂選舉團制度,亦即:各州選舉選出一定人數構成選舉團,其數目等於各州在國會參眾兩院議員人數的總和,但議員本人不能當選。各州**舉團的選舉人於同一時間在各州首府集會投票,然後密封選票後送到參議院,由參議院議長當著兩院的面統計票數。

得票最多,並且是絕對多數(過半數)的候選人就當選為**,得票第二多的就成為副**。當所有候選人得票都不到絕對多數,或者兩個人票數相等的時候,就由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選出一人為**(第十二修正案改為不超過三人),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如果這樣的人有兩個,則由參議院從中選出一人為副**。

選舉團制度在實踐過程中還形成了這樣的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的選舉人票分配比較特殊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thewinner-take-allsystem),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候選人。其實這種「勝者全得」制度並非一開始就確立了,它的形成有賴於2023年的**選舉。這次選舉中,美國政治中的乙個重要角色----政黨正式出現了,也正是政黨的活動促使了「勝者全得」制的形成。

美國在建國之初,不管是華盛頓還是傑斐遜等人都是反對黨爭的,誰料執政後由於政見不同,漢密爾頓、亞當斯等人和傑斐遜交惡。2023年傑斐遜辭去國務卿之職,著手組建共和黨。在2023年的**選舉中,傑斐遜及其搭檔伯爾勝出,亞當斯敗北,可由於當時憲法並沒有規定選舉團分別投票選出**和副**,而是各位**選舉人每人籠統投出兩票,導致傑斐遜與伯爾兩人票數相同。

後在眾議院的復選中,經過多輪選舉傑斐遜未達當選票數,最後在漢密爾頓的勸說下,聯邦黨的支持者轉為支援傑斐遜才最終選出**。

美國陪審團制度與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哪些不同

主要從三個方面說明美國陪審團制度與中國人民陪審團制度的不同 1,制度的使用範圍 美國 聯絡英國 大陪審團制度 僅適用於大型刑事案件由12 23人組成,英國於民事案件中已採用預審制度,故於1948年廢除該項制度。但於美國仍然存在。作用在於檢查官提出證據,然後由全體陪審團成員確定是否採信並確定是否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