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訴訟法頒布後,律師會見難的問題解決了嗎?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還會有哪些困難呢

2021-04-20 03:28:39 字數 4822 閱讀 9115

1樓:達州律師劉江

1、除了危抄害****犯罪,恐怖活動襲犯罪,重bai大賄賂案件之外的,律師du直接會見,不

需要批准zhi。

2、會見dao前,需要給辦案機關提供相應的法律手續,不需要他們陪他和批准同意。除1外,他們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迴避,比如等等再說,辦案人員不空而迴避,簡單一句話,就是遞交手續即可,律師就直接到看守所會見。

3、現在的法律規定,已經實際解決了律師會見難的問題。

2樓:瀋陽刑辯大律師

瀋陽市市轄的15個看守所都可以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會見了,只是有的看守所會見手續稍微繁瑣一些而已。。

新刑訴法關於律師會見販毒的犯罪嫌疑人,要批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只有危害****犯罪

、恐怖活專動犯罪、特別屬重大賄賂犯罪三種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在其它刑事案件中,會見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批准的。

所以,律師會見販毒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准,可以直接到看守所會見。

4樓:劉大來律師

一般來說,新刑訴法實施後,這種犯罪不需要經過批准,但如果案件特別重大,而且是團夥犯罪的,某些偵查部門可能要求會見需要經過批准。

北京專業刑事辯護 劉大來律師

5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販d案件不屬於刑訴法規定的三類需要批准的案件,因此不需要批准,律師可以持執業證、授權委託書、律所會見信直接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3款規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7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不需要祝福!

8樓:碧水幽痕

您好,法律規定。但實際上,執行,有乙個問題。

缺乏監督機制,執法,這是很難的。政法委維穩或自身利益左右,原因往往干預的情況下,導致了大量冤假錯案。

謝謝你,希望採納。

為了破解律師會見難,修改後的刑事訴訟對律師會見作出了那些新的規定

9樓:戲笑西風

新刑訴在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面上的規定全面吸收了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但是又與律師法有明顯的區別。

1、會見時間。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時間,由現行刑訴法的「第一次訊問後」提前至「第一次訊問之日起」,並且新刑訴還刪除了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須經偵查機關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師法的規定。

2、會見手續。新刑訴吸收了律師法第三十三條,「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證)即可會見的規定。

3、會見程式。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的規定,取消了現行刑訴法偵查階段的會見偵查機關根據情況可以派員在場的規定。對一般案件,律師會見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須最遲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這一規定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實踐中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必須經辦案機關安排的問題,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時」的寬限,在實踐中可能會帶來新的問題。

而且「四十八小時」一旦成為常態,會直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整體會見效果。

4、會見範圍。與律師法不同的是,新刑訴雖然取消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偵查階段的會見應經偵查機關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的限制。因此,實際上,與現行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相比較,律師偵查期間會見在押人須經偵查機關批准的範圍擴大了。

即律師會見權比現行法律規定明顯減小。

5、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面不被監聽。

刑訴中,辯護人(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問題

10樓:閒人

現在一般的看法是,律師法修改後,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會見時,仍應獲得批准.

按我的理解,原來的刑訴法及六機關規定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被羈押當事人需批准.只是以前實踐中,這種律師會見當事人要經過安排的慣例,是長久形成的潛規定.

新律師法33條的出台,只是明確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許可權,不需要相關機關批准,憑"三證"即可,並明確規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保障了律師的會見權,有利於保障律師及時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並及時了解案情.

樓主所說的新法優於舊法當然是對的,但也要看到特別規定也優於一般規定啊,

我認為對於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會見方式,這屬於特別規定,所以,依舊適用刑訴法和六機關規定中關於涉及國家秘密案件會見當事人的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刑訴中,辯護人(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12樓:西麗花

偵查階段都要批准。

而且會見時有公安在場。

呵呵,現實。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不在《律師法》上

刑訴法和律師法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規定有何區別

14樓:未聞花名

律師會見嫌疑人連續幾次都因白天滿滿的提審時間而未會見成功,最後向有關部門提出投訴,對方又將嫌疑人轉另個看守所,結果又是必須等公安機關不提審了方可會見。請問各位,這樣子我們如何是好?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規定的程式有哪些

15樓:任金波律師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第36條規定,律師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親友委託以後,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師刑事辯護業務的基本工作,甚至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師會見時卻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律師會見變成了流於形式的履行公事。

律師會見不單單是好讓客戶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會見會對律師澄清案件疑點,發現新的辯護要點,大有裨益。律師會見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律師會見前應列出會見提綱,不應漫無目的。

接受委託以後,不去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僅客戶不答應,而且肯定有悖職業道德。但是有些律師卻是為了會見而會見,沒有目的,沒有中心。實際上,在偵查階段會見之前,律師已經見過主辦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

在審查起訴階段會見之前,律師已經查閱複製了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資料,應當對案件有了乙個大概了解。在法院審判階段會見之前,律師已經查閱複製了全部的卷宗證據材料。律師只要仔細分析研究,完全可以發現案件的疑點難點,完全可以列出詳盡的發問提綱,完全可以避免無益的流於外表的會見徒勞。

二、律師會見不要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

作為家屬肯定非常關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況、身體情況,當然更關心自己家人的未來前景。家屬一聽說律師要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興奮。儘管律師告誡多次,律師會見時不允許家屬在場,但是有的家屬就是死活不聽。

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嚴,有的家屬可能給看守所打過招呼,所以在律師會見時,他們可能尾隨而進。家屬一旦見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鬧,又樓又抱,甚至遞送錢物。一旦敗漏,律師的麻煩就大了。

若被監管人員或者住看守所檢察室發現,律師淨跟著給自己辯護了。

三、律師會見不可單槍匹馬,應二人以上。

律師會見必須二人以上,並沒有由《律師法》作出強制規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乙個律師做,有的律師不想麻煩其他律師,或者不想讓不多的律師費用外流,可能出現乙個律師會見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經明確要求律師會見必須二人,有的看守所並沒有這方面的禁止要求。

但是筆者建議律師會見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會見,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藉機外逃,又可以使律師不發生意外傷害,還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時有個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時心懷叵測,防不勝防,趁律師會見之機,突然外逃,律師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擊律師的有;被司法嚴懲,倒打一耙,說律師叫他翻供的有。

律師確實應慎之又慎。

四、律師會見不可傳遞證據與信件。

看守所的大門就是警戒線,就是紅燈,就是雷區。無論何種證據,何種信件,律師均沒有權利私自傳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材料、上訴狀最好通過看守所審查以後傳入傳出。

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律師私自傳遞證據與信件,那麼《刑法》第306條可能已經對您張網以待。有的律師收取高額律師費,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最後被以辯護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追究者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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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個都沒有 2 原則上不公開 3 法院沒有偵查權 4 應該是證人證言 5 自訴案件誰主張誰舉證 6 開始的月應當計算在內 7 最高院的一審判決不可上訴 8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