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無力承擔的賠償上級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2021-04-20 00:33:37 字數 852 閱讀 5675

1樓:華律網

分公抄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bai是由明確法律依據du的:根據民事訴訟法zhi

:公民、dao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可見,凡依法設立,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是可以作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由於分公司的失誤,引起法律糾紛,由誰來承擔責任?

2樓: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對員工的違約責任作了規定,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屬於員工賠償責任範圍。同時, 對於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不是工作失誤,而是破壞公司財物,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對於履行職務過程中的失誤或者失職,只要不是故意的,那相應的責任主要應當由單位來承擔,勞動者最多只能承擔小部分責任,即次要責任。

總公司欠債務分公司要承擔嗎,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總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訴訟時可以將總公司和分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列分公司為民事責任主體應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故訴訟時,也可以列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第 二 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總公司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併匯算清繳。1 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註冊地繳納稅款,並適用按月 或季 預繳 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設立為分公司後,在企業所得稅的徵管上執行跨地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相關的企業所得稅...

公司與分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一種債務債權關係嗎

總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訴訟時可以將總公司和分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列分公司為民事責任主體應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故訴訟時,也可以列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第 二 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總公司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