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公司辭退員工 賠償嗎

2022-04-01 07:49:44 字數 6175 閱讀 5117

1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風中小白雲

(公司規章制度有明確說明本項) 也就是說這個規章制度裡面明確規定,其實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要求員工提前辭職申請表,基本沒有什麼意義,其實公司可以直接開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就可以了。因為員工錯誤在先。

公司辭退員工 賠償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

企業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6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_。

被公司開除,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just享受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補償標準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規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1、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辭退員工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二、辭退補償給付標準

(一)一般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特殊規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對員工進行補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辭退的賠償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如果是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 則按照新勞動法來說這是單方解約 要予以經濟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你的描述,屬於變相裁員,你也可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和公司協調未果,你就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訴,用法律...

辭退員工賠償標準,被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 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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