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公司一直沒交保險,現在公司只給交了月的保險!請問我該怎麼辦

2021-04-17 07:24:06 字數 6643 閱讀 203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啊,如果單位不答應,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2樓:

什麼叫只給交乙個bai月保險du,是從現在開始交還是怎樣

zhi?你dao說的不夠明確,如果內有爭議的話建議帶上容你自己的資料去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為好。

另外:據我所知,很多小型公司都是不給員工買社保的,因為公司所出的部分比較多,甚至於很多大公司都只給部分高層的員工買。

3樓:偌仔

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一直沒買社保,現在怎樣才能把以前的補交回來。

4樓:南北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5樓:yoga眠眠

這種情況需要公司和個人共同補繳一定的費用,公司還需要額外的支付一筆滯納金。

個人要補繳10年的費用是很大的一筆費用,但是從長遠上看,補繳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正常情況來看,每個年的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8%*12*年份。

和公司協商交社保的情況後,去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需要帶上個人情況說明書,包括說明你什麼時候進公司的,至今到現在工作多少年了,卻沒有買社保等等,提供一些單位給你發工資的工資條或銀行工資賬戶的流水單,越多越好,或者是公司跟你簽定的用工合同。公司要為你補繳乙份社保。補繳金額待辦理時依據當時的規定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不可以補交的,只能延續下去一直到需要的年限

7樓:胡觀世事

馬上到退休年齡了,從來沒交過社保!現在補交還來的及嗎?

8樓:今年是幸運年

這個得跟你的用工的公司協商,首先得你公司同意幫你補才行呀,費用的問題也得先協商好,同意幫你出多少。

還有去社保局記得帶上你的個人情況說明書,上一道請示到社保局,說明你什麼時候進公司的,至今到現在工作多少年了,卻沒有買社保。。。。等等,提供一些單位給你發工資的工資條或銀行工資賬戶的流水單,越多越好,或者是公司跟你簽定的用工合同。

有了這些證據,公司還不肯幫你補繳的話,大家最多撕破臉,提交勞動局經勞動仲裁審理了(非到萬不得已才走這一步呀)

9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社會保障局去投訴。要求他們出面幫你找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公司一直沒有給我交納社會保險,公司應該怎樣補償我。

10樓:匿名使用者

官方渠道上,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但是要從工資中扣除的部分仍然要你自己交

或者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你之前自己繳納了社保,可以憑你繳費的憑證要公司適當補繳,一般是60-70%左右

11樓:信念

你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補繳保險!

我工作十年了,單位沒交養老保險。11年我個人繳納了保險。現在想把前幾年的補齊,該怎麼辦?

12樓:天蠍

社保辦理補繳的手續:

一、補繳條件:

1、當地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3、社會保險賬戶在本地

4、社會保險賬號處於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二、補繳材料: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參保單位填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繳申請表》,附職工勞動合同影印件、工資表等資料交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13樓:小饅頭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賬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賬: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

其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

如果你想續交,具體你最好到你們本市交養老保險的相應部門問清楚,擔心不同城市略有所不同。

14樓:手機使用者

去社保算一下,補多錢,出個手續就行了

我在企業工作十年以上,單位沒交保險,我現在已到退休年齡,已經被單位辭退,應該給予什麼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應該辦理退休,沒有任何補償,但是你可以主張單位給予你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自己去繳費,滿15年之後辦理退休

我在私企工作了十幾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買過社保,請問該怎麼辦,工資也很底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新《社保法》對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17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持勞動合同(或者其它能證明你在該企業工作的材料)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訴,要求企業補繳社會保險。

18樓:徐先生

1、可以要求補繳,到當地社保局請求幫助

19樓:查閱社保

公司這麼做是違法的。

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不因約定而免除,企業不交社保違反了以下法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從試用期開始算起,直到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要注意前期收集和保留相關的證據,以便將來在仲裁或訴訟時支援自己的觀點,如勞動合同、與單位往來的傳真、郵件,為了證明自己的勞動時間,還要注意儲存出勤證據等。

2、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社保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會進行調查。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上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啊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收集證據,去申訴就是了,打12333諮詢吧

22樓:翰商品房賞

兆管理體系地牟服從合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23樓:紅色的鬥牛士

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4樓:匿名使用者

找領導交涉,交涉無果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補繳、繳納社保主張。

25樓:n已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6樓:百度使用者

你可以選擇以單位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單位支付你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如果當地不能補繳的,由單位按照應繳數額支付現金。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滿意,請採納。

我在單位以工作二十年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繳納養老保險,我該怎樣做

27樓:

協商、投

bai訴、舉報、仲裁,

28樓:

告他。拿上證據,比如:工作證,考勤卡,領導簽字的各種工作總結計畫之類,越多越好,找到人事部門,態度好就好好談。態度不好直接告他。

一般單位會態度很好的處理這種事。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讓單位補交可以嗎

工作十年了到了60歲公司辭退,從沒交社會保險我該怎麼辦? 20

30樓:邊遠活寶

一:你可以到你工作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你工作的企業為你補繳10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自己可以向前補繳5年或者向後繳納養老保險。

這樣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

二:自己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是否可以補繳前15年的養老保險,要是可以補繳的話,也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31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並給與經濟補償。具體分析如下: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必須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注意經濟補償的時效是按月失效的。

2。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參照: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3,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4,補交社保成功之後,你可以往後延續繳納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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