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合法妻子在小三面前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2021-03-05 09:18:24 字數 5309 閱讀 4085

1樓:月光下的星期

法律上的合法妻子用不著在小三兒面前維護自己的權益,「三兒」插足別人家庭本身就是不道德行為,構成重婚罪。合法妻子與「三兒」說不上話,管好夫妻共同財產,把錢攥緊,看「三兒」有什麼招。最後還可以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起訴重婚罪。

《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很難,尤其是現在這個新婚姻法,還規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要撫養,那豈不是鼓勵小.三去生孩子分原配的身家?

還有就是小三如果不和賤男以夫妻名義同居,那豈不就沒辦法去告他重婚?

只能說給中.國制定婚姻法的那幫人個個都有小.三,有二-奶,所以根本不會為良家婦女們著想。

3樓:魏神磨

新婚姻法生效以後原配對於小三就不具備太多法律層面的優勢,除非有經過婚前財產公證,但婚後財產如果不提前下手分出來,打起離婚官司吃虧的一定還是原配——怎麼說也是多了個人分。這事兒關鍵還是在於防微杜漸,未雨綢繆,不要到了發現小三了再研究保護自己的權益,那時候一般都晚了。

4樓:浙人無為

首先,我國無通姦罪,所以不能以此起訴小三。其次,不知小三有無與你丈夫,在外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有可以,以重婚罪起訴,前題小三必先知你丈夫是有婦之夫。最後,如小三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機關合同工,可到其單位去,因為這些單位對此等行為員工要有處罰的,包括開除。

如果沒有子女因素,如果可以離開丈夫,不如多拿證據對丈夫,來維護乙個做妻子的權利。

5樓:深圳謝雲朋

呵呵,這個問題問的有深度。估計沒有人能過給出乙個標準答案,因為具體到個案都有所不同。

要從法律層面分析,如果小三沒有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領取結婚證。很難從法律上面去控制和約束。

只有乙個辦法,那就是在成為別人合法妻子之前,問問自己:我的眼睛擦亮了嗎?

6樓:中科院大明白

1也就從財產上可以起訴。其他方面不可以起訴,

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just享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

保**》,消費者可以按下列規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4、第四十二條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5、第四十三條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8樓:金果

第一,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

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第三十四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202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9樓:匿名使用者

當自己的正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主張合法合理的主張和訴求自己的權利,具體包括司法救濟,行政救濟,政治救濟與社會救濟,自力救濟等方式,但不管採取什麼訴求,不管運用何種方式,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進行。

只有通過合法途徑,運用合法手段,才能更合理、更充分地表達訴求,實現自身權利。

10樓:

有訴訟,揭發檢舉,正當防衛

分析如下:

訴訟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是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一種手段,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屏障。訴訟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訴案件:

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程式: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自訴案件:

是不經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程式:立案、審判、執行)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裡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

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

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為。為了鼓勵群眾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確規定,採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身和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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