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數罪併罰的計算方法

2021-03-04 06:00:55 字數 3773 閱讀 5242

1樓:就是看過了就

數罪併罰的計算方法,你知道嗎

2樓:雪人曬太陽

1.多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按刑法規定最高不能超過年限。

2.有期徒刑總和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還是要執行。

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3.法院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除外,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

4.數刑中只要有乙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吸收原則。

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此為併科原則。

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3樓:醉意撩人殤

數罪併罰執行刑期有三種具體規定:

一、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

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巨貪蔣豔萍,因**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二、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如:拐賣婦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婦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介紹**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該罪犯的數刑中總和刑期為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為十九年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為九年,該犯的實際執行期應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決定執行期。

三、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這是數罪併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並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4樓:熱心網友

1、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2、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擴充套件資料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

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

原則:1、數刑中只要有乙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吸收原則。

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此為限制加重原則。

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此為併科原則。

5樓:cccc煙火

數罪併罰,一人犯數罪,法院對數罪分別判刑,刑罰之間合併執行的方式。

1、併科:簡單相加,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將各罪所處的刑罰相加在一起全部執行。併科原則的使用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主刑和附加刑;罰金之間。

2、吸收: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選擇最重的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其餘的刑罰被最重的刑罰吸收。適用吸收原則的有:

有判處死刑的時候,主刑只執行死刑;沒有死刑判決但是有判決處無期徒刑的時候,主刑只執行無期徒刑。

3、限制加重:將數罪分別定定罪量刑,以數罪中的最高刑罰為基礎,數刑的合併刑期以下,依法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數罪併罰適用限制加重原則。

4、混合原則:根據不同的刑種分別採取上數不同的原則。

6樓:集報網

計算方法主要是以下原則和方法,最後有個例子結合才能最直觀:

數罪併罰的原則:數罪併罰,一人犯數罪,法院對數罪分別判刑,刑罰之間合併執行的方式。

1、併科:簡單相加,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將各罪所處的刑罰相加在一起全部執行。併科原則的使用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主刑和附加刑;罰金之間。

2、吸收: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選擇最重的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其餘的刑罰被最重的刑罰吸收。適用吸收原則的有:

有判處死刑的時候,主刑只執行死刑;沒有死刑判決但是有判決處無期徒刑的時候,主刑只執行無期徒刑。

3、限制加重:將數罪分別定定罪量刑,以數罪中的最高刑罰為基礎,數刑的合併刑期以下,依法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數罪併罰適用限制加重原則。

4、混合原則:根據不同的刑種分別採取上數不同的原則。

7樓:匿名使用者

數罪:數罪單個罪中最高刑期≤執行刑期

8樓:萌萌噠學長天枰

數罪併罰計算很簡單:

1.甲犯盜竊罪和搶劫罪,分別被判處4年和7年,那麼就在單個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法院確定乙個具體的刑期就可以,即是7年以上11年以下確定。管制、拘役都是這樣計算,但是別忘了管制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

2.有期徒刑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下的,數罪併罰最高刑期不超過20年。如甲犯搶劫罪被判處10年,犯**罪被判處11年,同樣就在單個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但是總和刑期超過了20年且不超過35年,這個時候刑期就在11年以上20年以下確定,多的一年算便宜他的。

3.有期徒刑總和刑期超過35年的,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25年。如甲犯搶劫罪被判處10年,犯**罪被判處11年,又犯故意殺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36年,那麼人民法院就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確定刑期。

4.死刑、無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種,甲犯故意殺人判處死刑,又犯搶劫判處11年,死刑吸收有期徒刑,只執行死刑。

附:漏罪和新罪如何計算?

漏罪情形「先並後減」: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單獨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這種刑期計算方法稱為「先並後減」。如,甲犯**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刑期執行5年以後,發現他在判決宣告以前,還犯有**罪沒有處理。這時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如果**罪可判處有期徒刑7年,則應在12年以上19年以下決定執行的刑期。

假定決定執行的刑期為16年,應將已執行的5年計算在16年之內。即甲只需要再執行11年刑期就屆滿。

2.新罪情形「先減後並」:簡言之,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罪單獨作出判決,把前罪已執行刑罰減去,將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合併。

這種刑期計算方法稱為「先減後並」。如,甲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服刑5年後,又犯了**罪,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裁量刑罰是要將甲沒有執行完畢的7年有期徒刑同**罪所判的8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在8年以上15年以下決定應執行的刑期。

假定決定執行12年,由於前罪刑罰已執行的5年不計算在判決決定的刑期內,因此,甲實際上仍需被執行12年,被執行的有期徒刑總刑期應為17年。

數罪併罰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數罪併罰是怎樣計算的?

依據數罪併罰的具體情況計算方法如下 1 宣判之前,對一人多項罪名進行區分判刑時 死刑和無期徒刑除外 實際服刑期計算方法為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至總刑期之和以下 2 宣判後發現漏罪,或宣判後刑期未滿又犯新罪者,實際服刑計算方法為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至前罪剩餘刑期加後罪刑期之和以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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