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員工擅自偷跑出去醉酒死亡單位是否負監管責任相關負責人會不會受到處分

2021-03-30 12:36:32 字數 3775 閱讀 8845

1樓:手機使用者

成年人擅自跑出去死亡,也要單位賠償嗎?這是無賴行為

2樓:做你的_太陽

不用負責,首先他是個成年人,其次是私自偷跑出去並不是為了工作。這兩點就不應該受到處分。

上班時間員工擅自偷跑出去喝酒身亡 單位有沒有監管責任

3樓:百度使用者

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有單位就想得到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成年人單獨喝酒責任自負。。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甲方擅自叫我單位員工加班出事故我方是否有責任

5樓:

沒有任何責任,但是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這樣就是鬧法院,你也什麼都不用怕

上班期間,員工私自外出,給予什麼懲罰。

6樓:上海笙銘律師

上班期間,員工私自外出,單位有權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員工進行處罰

7樓:勇士俘虜了女王

俯臥撐30個仰臥起坐30個 累壞他。即懲罰又不顯得威嚴

我們工地有員工上班期間沒請假自己跑出去,出去後發生車禍死亡,我們需付責任嗎 10

8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你們在死亡事件中沒有過錯;

2、員工的死亡並非因為工作原因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3、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曾經在工礦企業負責處理工人的工傷及意外傷害賠償之類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有自己的一點看法。

他跑出去做什麼?若是私事,我認為單位不需要負責。因為聘用員工時對工作地點,時間,內容等都是有協商或者說是規定的。

你能拿出這方面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嗎?員工沒有請假私自外出,便脫離了上級負責人的監管範圍,既然不在監管範圍內當然不負責,員工是成年人,單位不是保姆。員工的死亡主要責任應該追究在事故本身上。

當然,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我還認為,單位的補償是不能少的。必須有。不過需要宣告的是「補償」而非「賠償」。

因為員工的家屬會找到單位來,不論事情的對錯,對單位的聲譽都有負面影響。所以這件事要馬上主動找上員工家屬分清責任,並提出解決方案和單位的立場。你想完全脫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我的建議是:

1。分清責任。員工的死亡直接原因在交通肇事者,而不是本單位。

2。於對方家屬協商善後費用,按百分比雙方共同承擔。具體比例按實際情況而定。

3。必須向對方家屬表明單位立場。員工是單位的人,對於他的死單位很傷心,並且單位會和員工家屬站在一起,追究肇事者的責任,並協助家屬追討賠償。

4。若員工有保險,盡快找保險公司。

我在南京時處理過類似的事情,一位員工於下班途中因為下雨路滑,電單車翻了,摔斷肋骨4根。最後協商的結果是,單位出一半的醫療費,並且宣告是補償,不是賠償。

簡而言之一句話:你不能讓員工家屬失去希望。

10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本身在上班時間外出,就違反了單位的紀律,應該追究責任,既然死亡,也不可能追究了,如果職工私自外出,和你單位沒有任何責任,發生車禍死亡,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你單位可以協助辦理,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或者補償,出於人道主義,可以安排前來家屬處理事故食宿等,交通事故賠償了,你單位就沒責任進行賠償,因為,賠償是不能得到重複的,只能得到乙份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工作場所出事故,不好說,請律師幫助!

員工上班時間偷跑出去買東西,出車禍,公司有什麼責任嗎

12樓:風雨中的北湖

公司沒有責任。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廠。廠方沒有過錯,所以廠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樓:迅雷

都有責任。員工偷跑,是玩忽職守。有責任。上班期間出車禍,參工傷事故。

14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不屬於工傷,公司沒責任。

員工非因公死亡公司負什麼責任

1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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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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