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職務職級並行 怎麼落地

2021-03-29 15:48:56 字數 1194 閱讀 6736

1樓:砂粒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落地方法:

1、首先,應解剖現行制度積弊的體制性成因。一直以來,公務員的職級與職務是緊緊掛鉤的。弊端之一是,沒有職務,職級就無法晉公升。

縣以上有處級的調研員、巡視員等虛職;科級及其以下沒有虛職。弊端之二是,公務員職級過度依賴其單位的級別,導致廟大和尚大、廟小和尚小,縣級公安局乙個能幹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級,而國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處級,明顯不公平。這是體制性問題,須進行制度設計上的調整。

2、其次,應盡可能明確這項改革的目標:處級目標應是職級與職務相對分離,分開考評、公升降,並建立相應待遇制度。職級對應的考評、調整,應主要以德、能、實績、資歷為依據,但也要考慮其所在單位的級別。

縣以下公務員的職級,可以到處級,特別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級;或者按公務員分級,合理確定職級的上下區間。

3、還需諸多關聯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應健全公務員的退出機制,取消事實上的鐵飯碗。對每個公務員職位,須作盡可能明確的職責規定,並對其履職狀況進行內外部評價。

比照事業單位的聘期制,對部分公務員也實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終身制。又如,對不同種類的、同職級的公務員,應按照公務的複雜性、危險性、緊迫性程度,實行合理的差別待遇:如刑警的待遇應高於大多數種類的公務員。

4、公務員的考評、獎懲、公升降的公平性及相關激勵機制問題。長期以來,長官意志說了算的提任機制為害頗深。而相關改革應嚴格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

如果負責人特別主張提公升某人的職級,則應公開對組織、公眾承擔證明義務,並對被晉級者的德、能、績及法治意識、守法狀況承擔「擔保責任」;對於不公平、不正當的公升降,應嚴格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2樓:黑豆

具體細則未出台呢。應該是以工作年限為基準來衡量吧。比如8年享受副科級工資。有可能是這樣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怎麼落地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怎麼落地

3樓:中公教育

職級評復定要跳出「單位級制別依賴」。公務員職級改bai革的重難點du是公務員的考評、獎懲

zhi、公升降的公平性,它應嚴格dao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

公務員年度考核裡,雖然要求公務員考核要盡量體現公平和真實的檔案不少,可囿於人情世故、利益固化等因素,實際執行效果並不理想。這種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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