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男方送女方錢和手機,分手後男方要要回去 不還可以嗎

2021-03-24 15:42:16 字數 4842 閱讀 6661

1樓:婚戀專家雅心

你好朋友!

1、贈與的財物,是可以不還的,除非你願意

2、這上公升不到法律問題, 這是民事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扔掉也不要給他,否則還有下乙個人上當。

3樓:防彈背心灬

這男人真渣 交往的時候怎麼不說 逗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還!如果是他送你的!你就不還!如果是你找她要的你就得還!

5樓:小豬斑馬在**

我以前是還給對方了,因為顯得自己很高尚,哈哈

6樓:曹耀中

換不換是你的自由,可是你要是還想要最後一點尊嚴都不想要

7樓:鑫焰煙

不還他,這麼無聊的男人

8樓:

***,你們從來不站在男的角度上想想,都是一群賤人,

9樓:落花景

那男的也太小氣了,送出去的東西哪有收回去的道理,你就算不還他去告也沒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還吧!小心人家告訴去

11樓:鳳羽秦翎

叫你還你就還,佔那便宜幹嘛? 沒品

12樓:笑擁♀孤獨

除非那男的有問題,小氣,正常的誰還會算的那麼清。

13樓:匿名使用者

別要,面子不比這個重嗎

男女朋友交往中如果男方給女方錢,分手後要回來,女方不給,這種做法合法嗎?

14樓:乙個白日夢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給錢是有條件的,例如投資給女方做生意,並且留有憑證,例如簽訂了合約,,那麼可以把錢要回來,在法律上是支援的;

2.如果給錢是無具體條件,例如請客吃飯,購買商品,沒有留下具體憑證,沒有合約,那麼錢就不能要回來了..

有乙個例子是一對男女商量要結婚,男方出錢買了很多家用電器(男方保留了購買憑證),並且都送到女方家,,但是後來女方反悔,不願結婚,,男方上訴到法院,判決女方把家用電器返還給男方..

15樓:依依兒

彩禮錢要給的,但是生活中的錢,男的好意思要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可以收回看家錢嗎

17樓:永遠姚品

都給了還要什麼啊,又不是幾萬

18樓:綾崎妙麗

你的亞瑟王頭像能發給我麼

戀愛期間,男方送女方的東西比如錢,分手後能要回嗎

19樓:孫娟

你好!這些東西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是你送的,就可以要,但如果沒有證據,對方又不願意還的話,那就要不回來了。

望採納謝謝!!

20樓:忽聞愛情

要,為什麼不要,如果問題在她你就更該要,這不是男人不男人的問題,現在就有很多爛嘴覺得男人送出去的東西不該要,憑什麼呢?

21樓:隔世的等待

我是不會要了,想都不會想這種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了還要什麼,都分了,要只會讓別人覺得你這個人不行

23樓:雙魜愚

只要臉皮夠厚就去要吧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24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5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30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男女交往中,男方私下給了女方一比錢用,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法律認為女方該還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怎麼可能還,你給人的錢又沒有借條什麼的,法律不會承認的。再說了,你情我願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呀,我覺得這是個等價交換。你禍害完人家又不要人家了人還沒跟你算賬呢,你還要人錢?

呸!這種行為很賤。

3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給了,那就是贈與,當然不能要回來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此期間男女雙方已訂立或成立婚約,那麼可視為基於結婚目的的贈與,完全是為了促成婚約的履行。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當其目的不能實現時,不發生法律效力,所有權仍歸贈與人所有,即一般為男方。。反之,戀愛中的一般情況,則構成一般贈與,男方無法再主張歸還。。

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如果男女在交往期間男方給女方買了禮錢分手了要歸還男方麼?

3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什麼態度了,這個事情是怎麼辦都可以,最好還是還給他,都分了 ,就不必要虧欠什麼

35樓:蝶

如果還是個男人的話,就不可能還要什麼禮錢,那你付出的青春呢?如果找你要禮錢的話,那這樣的男的,你要慶幸離開得早!

36樓:愛笑向日葵

作為女孩子回答你的問題,是我,我肯定會還得,不希望分手後因為這些東西彼此糾纏,活得不愉快。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37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38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40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41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42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43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44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45樓:匿名使用者

你情我願,沒辦法強迫還錢

46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還那是他自願花在你身上的,如果是借的錢就要還的,這樣的男的跟他分手挺好的,以後不要聯絡就好啦,

男女雙方定親以後,因疑似女方道德問題,男方提出退親,男方給的彩禮錢能全額退回來嗎

下面是法律規定,你可 以看看你是否符合情況。當然判決時也會參照一些當地的農村情況,你能蒐集到女方的錯誤就盡量蒐集一下。但是提出返還彩禮總體上是合法合理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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