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在交往期間男方給女方買了禮錢分手了要歸還男方麼

2021-04-01 09:27:36 字數 6534 閱讀 1484

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什麼態度了,這個事情是怎麼辦都可以,最好還是還給他,都分了 ,就不必要虧欠什麼

2樓:蝶

如果還是個男人的話,就不可能還要什麼禮錢,那你付出的青春呢?如果找你要禮錢的話,那這樣的男的,你要慶幸離開得早!

3樓:愛笑向日葵

作為女孩子回答你的問題,是我,我肯定會還得,不希望分手後因為這些東西彼此糾纏,活得不愉快。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4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5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6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9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1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男女交往一年多發現不合適,如果女方提出分手,期間男方為女方買的東西需要換算成錢返還嗎?(急)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想分手的無聊和不理智做法。

因為車行駛證是男方的名字,所有權必是男方的。他只是無償讓你使用,談不上贈予。更談不上讓你返還現金。

如果男方改口說是向你收費借用的話,那麼依照《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存在重大誤解。其訴求得不到支援。

首飾、衣服一類,按照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是有效的贈予行為。而贈予行為不存在公平問題,所以依據第五十九條是不可撤銷和變更的。你可以不歸還。

至於男方要返還現金之說,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也就說不出來。

你可以在法庭上說,如果男方認為送了你東西用,你不和他結婚就要返還東西甚至是現金的話,那麼套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存在重大誤解。當然這句話是開玩笑的。首飾類貴重物品還是應該還的,的確存在重大誤解的可能,其他的消費品就沒必要了。

因為男方的不理智可能造成的民事糾紛,你可以先寄**函給他,在信上寫明歸還物品及物品品牌和數量。以免男方到法庭上說你不肯還,而要你支付訴訟費。並主動打**要男方取,並去電信或移動將每月通話打單。

即便男方來取,你至少要他將車和車鑰匙簽收,當然最好是全簽收,你可以先打份目錄。

13樓:

婚前,男方送你的那些東西在法律上講屬於贈予行為,凡被贈矛方享有財產的處置權,法律上是不能要回的。同時汽車行駛證所屬產權為男方名字,那麼汽車是屬於男方所有的,你應當返還或者折現。

14樓:匿名使用者

qsit說得比較專業,而且比較實際.

現在的問題是男方不要東西,只要現金.所以要留下證據,就是女方已經同意歸還物品了,這樣對方再告,就很難勝訴了.

15樓:田潤

關鍵看買車的票據以及駕駛證是誰的,如果是男方的,則打官司男方勝訴機率比較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對此可以首先進行協商。

衣服和首飾應當屬於贈與性質,女方可不必歸還。

車輛應當返還給男方。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金只能按現在的市面**計算,因為物品的折舊費也要算進去,男的自願讓女方使用,所以這期間物品的折舊費也應該由男方來出可以直接把東西都賣了,或者拿到銀行做個鑑定,看看**,雙方再協商不行就打官司,反正不會讓你陪原來**的,找個好律師一定贏

18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男方自願買的有什麼好說。私下協商吧。車應該是屬於男方的

19樓:廣州何律師

東西還在就還東西,個人用品除外,東西不在可以折現償還。

20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可不還,彩禮要還

男女朋友交往中如果男方給女方錢,分手後要回來,女方不給,這種做法合法嗎?

21樓:乙個白日夢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給錢是有條件的,例如投資給女方做生意,並且留有憑證,例如簽訂了合約,,那麼可以把錢要回來,在法律上是支援的;

2.如果給錢是無具體條件,例如請客吃飯,購買商品,沒有留下具體憑證,沒有合約,那麼錢就不能要回來了..

有乙個例子是一對男女商量要結婚,男方出錢買了很多家用電器(男方保留了購買憑證),並且都送到女方家,,但是後來女方反悔,不願結婚,,男方上訴到法院,判決女方把家用電器返還給男方..

22樓:依依兒

彩禮錢要給的,但是生活中的錢,男的好意思要麼?

2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可以收回看家錢嗎

24樓:永遠姚品

都給了還要什麼啊,又不是幾萬

25樓:綾崎妙麗

你的亞瑟王頭像能發給我麼

交往期間男方給了女方4500塊錢,分手後需要歸還嗎?

26樓:百度使用者

是說借的就要還吧!如果是交往時花了就看男的怎樣的心態了!你認為呢?

27樓:樓上下是傻缺

你的選擇已經暴露了你心中所想,其實你想問的是:我不還好嗎?

28樓:楠

看女方內心過不過意的去了

29樓:艾公尺公尺歐

如果是女方先男方借的,那麼就應該在分手後歸還給對方,如果是以給的形式,或者是一起消費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償還。

30樓:蘭子芯漾

看女方怎麼看待,是否願意歸還

戀愛期間男方出資給女方購買的汽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懷孕後男方堅持分手,並要求歸還汽車

31樓:煙台小葫哥

你好,這樣做來不好吧,女方懷孕了,源男方要求取回給bai女方的汽車,汽

du車是戀愛時送zhi給女方dao的禮物,分手又把禮物往回要。這和結婚彩禮是兩回事,如果是結婚以彩禮的形式給的,最後結婚沒結成,可以把彩禮要回。戀愛期間相互送的禮物,不能要回。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都copy是在戀愛期間發生的事,可是女方懷孕後男方卻堅持分手,那麼你到底是什麼意思,玩弄女性嗎?我看了半天也沒發現你說結過婚,反而要以結婚為目的來撤銷贈與,我又乙個不理解,既然要結婚成為一家人了,這輛汽車在女方名下又有何不妥。到這時我才明白,原來是你要以結婚再離婚這個理由,來按贈與而追回汽車,你還真臉皮厚!

最後,我看到買車和平時她的所有網購都是用她姐姐名字的支付寶付款,啊!你還真是個人才!拿人家姐姐的錢給她買車,你還想撈一筆,你等著犯法吧!

33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經過法律程式來決定,

關鍵在於女方已懷孕。

34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之

bai前男方送的不管是金du錢還是物品,都zhi屬於贈送,dao在法律上贈與的物品內是誰容的就是誰的,不存在說可以換回去的說法,如果女方願意還,那是女方主觀意願的,不在法律範圍內,即使結婚了,結婚之前贈與的也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當然,從道德角度出發,男方婚前送的價值較大,如果女方一點不還,可能會在家鄉的名聲可能會有所影響,但這不是強制的

況且是男方主動提出的分手,且女方懷孕了,男方不佔理,更沒有理由歸還了啊

35樓:琉璃憶香

這要看男方送汽車時有沒有附加條件,沒有的話,或者男方無法證明的話,就不可以要求對方歸還

女方提出分手,交往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要退嗎?

3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退給你吧

因為是你主動要花的

不存在脅迫的情況

所以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37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8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4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4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4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43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44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男方送女方錢和手機,分手後男方要要回去 不還可以嗎

你好朋友!1 贈與的財物,是可以不還的,除非你願意 2 這上公升不到法律問題,這是民事問題。扔掉也不要給他,否則還有下乙個人上當。這男人真渣 交往的時候怎麼不說 逗 不還!如果是他送你的!你就不還!如果是你找她要的你就得還!我以前是還給對方了,因為顯得自己很高尚,哈哈 換不換是你的自由,可是你要是還...

在天津結婚男方給女方的禮金,在天津結婚男方給女方的禮金 10

大哥哥好不好咱們去捉泥鰍 我是天津的,訂婚最多3w,結婚給點首飾什麼的,如果沒訂婚直接結婚的話也給個一兩萬的吧,婚房方面男方有條件的出房子,沒條件的男方家長給首付,夫妻共還貸款 灌水!天津的不清楚。房子應該是男方買 還是要根據男方家的經濟情況具體定 你說是鈽 首先 發自內心 祝福你們 真的祝福你們 ...

戀愛期間男方出資給女方購買的汽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懷孕後男方堅持分手,並要求歸還汽車

你好,這樣做來不好吧,女方懷孕了,源男方要求取回給bai女方的汽車,汽 du車是戀愛時送zhi給女方dao的禮物,分手又把禮物往回要。這和結婚彩禮是兩回事,如果是結婚以彩禮的形式給的,最後結婚沒結成,可以把彩禮要回。戀愛期間相互送的禮物,不能要回。你說的情況都copy是在戀愛期間發生的事,可是女方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