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於判案件的筆跡識別究竟有什麼奧妙,人無論怎麼寫字都會被識別出是人寫的嗎大神們幫幫忙

2021-03-24 04:19:04 字數 5206 閱讀 9295

1樓:瑤池玉蝴蝶

警察斷案可以使用犯罪嫌疑的字跡,必要時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有關字跡作出鑑定。 乙個人寫字,尤其是有一定反偵察能力的人寫字,警察可能無法簡單的從字跡上判斷誰是犯罪嫌疑人了。

2樓:百度使用者

不一定。現在筆跡模仿的水平很高了。 單一的筆跡鑑定已不是認定事實的可靠保證。

現在的偵查講微量物證。就筆跡鑑定而言還可以鑑定筆跡的歷史時間、筆跡上的細菌測試、筆跡連貫性的很複雜的測試。 有的案件證據交到公安部才可以鑑定出真偽。

在物證上萬事無絕對。 筆跡的鑑定也由最初的個人運筆的力度,走勢等發展到了很複雜的階段。 個人運筆的力度,走勢這種模仿個人手工是不容易做到的但機器輔助的話是沒問題的。

公安鑑定筆痕.是根據什麼來區別?

3樓:冬日冷土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

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筆跡的綜合鑑定

筆跡鑑定是同一認定鑑定,整個鑑定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且不同方法。

一、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

1、判定建材筆跡特徵的真實程度

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2、發現和確定檢材筆跡特徵

發現書寫動作區域性特徵,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範性的部分即是特徵。

3、發現和確定樣本筆跡特徵

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徵之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徵。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徵和不同的特徵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二、比較檢驗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布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自己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借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三、綜合評斷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鑑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

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徵數量與質量所佔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徵的數量、質量比例大。

前者一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筆跡鑑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一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徵的數量、質量佔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徵在數量、質量方面佔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一人書寫或不是同一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編輯本段筆跡的歷史研究

一、中國古代有關於漢字筆跡特徵的論述,但是沒有系統的分類

中國古代對於書法是極為重視的,書法作品和書**著是相當多的。一些筆跡特徵與心理特徵的分析論述也多見於關於書法的著作之中。如唐代的孫過廷在《書譜》中說:

「質直者則徑庭不遒;剛很者不倔強無間;矜斂者弊於拘束;脫易者失於規矩;溫柔者傷於軟緩;躁勇者過於剽迫;孤疑者溺於滯澀;遲重者終於蹇鈍;輕瑣者染於俗吏」。論述了不同心理特徵反映了不同的筆跡特徵。明代的項穆在《書法雅言》中說,人的性格有剛毅和溫柔之異,手有聰與鈍之別,故其筆跡必然不同。

性格謹守的人,字多比較拘謹、內斂;性情放縱的人,字多情懦而不開張;性情直爽的人,字多比較挺拔而沒有過多的遒美。宋代的邵康節在《梅花易數》這部書中,有著相當多的關於筆跡特徵的論述。可以說是中國古代關於筆跡的論述內容最豐富的一本書。

書中說道;「一生孤獨,見於字畫之欹斜;半世貧窮,乃筆端之愚濁」。又如「畫似稜稜之枯木,孤苦伶仃」等等。當然,邵康節是從周易八卦的角度去研究和分析筆跡特徵的,這種研究的科學定位人們存在不同的看法。

但是,不管角度如何,它畢竟是關於筆跡特徵的研究。雖然邵康節對筆跡特徵與心理特徵有很多的闡述,但是,並沒有對筆跡的特徵做專門的系統分類。中國古代關於筆跡特徵的闡述還有很多,但是從筆跡分類的角度進行的論述,卻不見文字記載。

二、中國現代從筆跡鑑定的角度對漢字筆跡的分類

2023年,著名學者馮文堯在其著作《刑事警察科學知識全書》中,將筆跡特徵分為「全部觀察與區域性觀察」兩種。「全部觀察」包括十類:(1)風格:

字之全盤氣勢;(2)布局之鬆散、緊湊、平均、偏窄,正業或奇巧;(3)筆勢之疾瀝,偏正或貫中;(4)字之體勢:如王、顏、蘇、柳、公尺 ……漢碑、魏碑等;(5)字跡間隔之寬窄與距離之遠近;(6)字之勻整、歪斜與參差;(7)字之神態。如遲澀、飛動、侷促、玲瓏、庸俗、軟弱、潔淨、汙濁;(8)字型之大小。

如長短、歪斜、鬆緊、肥瘦、老嫩;(9)字之數量及標點符號之位置與樣式;(10)錯字之檢舉。

「區域性觀察特徵」包括以下五類:(1)用筆之神趣:如頓筆、挫筆、提筆、轉筆、折筆、蹲筆、駐筆、掩筆、尖筆等;(2)起筆與終筆的態勢:

如藏鋒與露鋒、正鋒與偏鋒、直筆與側筆、縮筆與方筆、仰筆與方筆;(3)點之仰覆,盡之平畢,直之剛健,以及起、策、啄、轉折承接處角度;(4)個人獨特之筆畫或花樣;(5)字之臨取、歷取……等等。

2023年,犯罪學家徐聖熙,將筆跡特徵分為八種:(1)字行的趨向;(2)字跡傾斜的角度;(3)字型的大小;(4)字型的不同樣式;(5)整齊或雜亂;(6)連續或間斷;(7)筆畫的輕重;(8)運筆的快慢。

2023年以後,筆跡的分類較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2023年中國筆跡鑑定專家的分類,將筆跡特徵分為一般特徵和個別特徵兩個方面。筆跡的一般特徵是指筆跡的熟練程度、大小、間隔、傾斜度、連貫性、均勻程度、字型和壓力的大小等;筆跡的個別特徵包括十個方面。

主要有運筆、搭配比例、筆順、字的寫法、標點符號的寫法等。另乙個有代表性的分類是2023年,賈玉文教授將筆跡特徵分為九大類:(1)概貌特徵;(2)區域性安排特徵;(3)寫法特徵;(4)錯別字特徵;(5)搭配比例特徵;(6)筆順特徵;(7)運筆特徵;(8)筆痕特徵;(9)書面語言特徵極其應用等。

著名筆跡鑑定專家塗麗雲教授結合自己的鑑定實踐,對筆跡的分類的分類有了自己的認識。她認為:「在鑑定中得以證實並廣泛應用的筆跡特徵主要有以下這些內容:

書面言語特徵、文字布局特徵、書法水平特徵、字型字型特徵、寫法特徵、錯別字特徵、筆順特徵、運筆特徵、搭配比例特徵、比痕特徵、標點符號及阿拉伯數字特徵」。此外,塗教授又加上乙個特徵「字的神韻特徵」。

以上是從筆跡鑑定的角度對漢字筆跡進行的分類,由於研究目的與任務的不同,因此分類具有明顯的鑑定特點。

三、中國現代從筆跡心理學或筆跡學角度對筆跡特徵的分類

中國筆跡學專家韓進先生從五個方面分析了漢字筆跡特徵:(1)篇。包括全篇布局、空白邊、行距、行裝、字距、簽名、格式、標點符號、運筆走勢、筆壓、速度、字型傾斜、字型大小等;(2)字。

包括運筆流暢程度、字型的外型輪廓(方形、圓形、長形、扁形、梯形、倒梯形、橫梯形、不規則形、放射形、中空形)、字型的不同結構的部位特徵等;(3)偏旁特徵;(4)線條(筆畫)特徵。包括點、橫、豎、撇、捺的寫法;(5)區域性。包括起筆、運筆、收筆等。

筆跡心理學專家劉兆鐘先生將筆跡的特徵分為八個方面:(1)筆畫的特徵。包括筆畫的長大勁健、短小有力、筆畫粗而有勁、連環盤繞、筆畫剛健、筆畫粗細均勻、筆畫拘謹、塗滿錯處不讓辨認……等44個特徵;(2)速度(6個特徵)和力度(4個特徵);(3)間架結構特徵(6個特徵);(4)墨色特徵(7個特徵);(5)字形特徵(16個特徵);(6)字行的特徵。

包括字行的執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間距、字行與邊白的距離、字行在格內的位置等;(7)書體的特徵。包括喜寫楷書、草書……等10個方面的特徵;(8)章法特徵。包括排列整齊、渾然一體、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協調……等10個方面的特徵。

此外汪昌禹先生將筆跡特徵分為七個方面。他的分類與劉兆鐘的分類有很多共同之處。

四、對於兩種不同角度的漢字筆跡特徵分類的比較

前面的兩種分類是從筆跡鑑定和筆跡心理分析的兩個角度進行的。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既有許多相同之處,又有一定的差異。由於筆跡鑑定的目的主要在於鑑定筆跡的異同與真偽,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側重於把握住那些能夠反映出不同特點的筆跡特徵。

比如「筆痕特徵」,在筆跡的鑑定方面,對於是用什麼樣的筆書寫的,是新筆還是舊筆,是完整的筆尖還是破損的筆尖書寫的等,對於筆跡鑑定和偵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對於心理分析的價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語言特徵」。

從筆跡鑑定的角度看,「語言特徵」反映了乙個人的語言習慣和語文水平,比如用詞的習慣、詞彙水平的高低、語法與修辭的特點和水平等個性特點。這些方面對於筆跡鑑定來說,由於能夠反映乙個人的語言特點,因此,分析筆跡的這些差異性特徵,對於區別筆跡的異同是很重要的。而對於筆跡心理分析來說,書寫的語言內容在一定情況下也有助於筆跡的心理分析。

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筆跡分析是不注意其書寫內容的,甚至刻意迴避書寫內容對筆跡分析的影響作用。

根據筆跡不同分類可以看出,雖然這兩種分類有一定的差異,但是,這些分類基本上都反映了筆跡的基本特徵,只是從筆跡鑑定角度進行的分類顯得更全面一些。而從筆跡分析的角度進行的分類,更體現出筆跡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兩大分類角度的具體分類上也有一定的差異。

比如韓進先生和劉兆鐘先生的分類,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綜觀不同的分類,雖然看上去各有特點,五花八門,但是,就筆跡的基本特徵來看,都被包含其中了,只是在細分的角度有一些不同的劃分和側重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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