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不稱職是怎樣處理

2021-03-07 04:44:38 字數 7519 閱讀 5632

1樓:where童話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三章 考核程式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範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並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四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複核和申訴。

第十五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公升乙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公升乙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公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公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公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同第十八條第二點;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鍊的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八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

https://baike.baidu.***/item/公務員考核規定/2944979?fr=aladdin

2樓:中公教育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公升乙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公升乙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公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公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公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哪些規定辦

3樓:星星亮的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回

應確定為不稱職答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公務員考核 不稱職如何評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不稱職應怎樣處理?

5樓:where童話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

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三章 考核程式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範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並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四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複核和申訴。

第十五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公升乙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公升乙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公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公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公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同第十八條第二點;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鍊的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八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

公務員年度考核不稱職有什麼影響,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不稱職應怎樣處理

每年的年度考複核格次是制由大家民主評議得出的,既然你被考核為不稱職,說明多數人這樣認為。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有申訴的權利,因為連續兩年被考核為不稱職,就會被辭退,所以當然有申訴的權利,參照 公務員法 第十五章第90條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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