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的處罰規定

2021-03-07 01:43:40 字數 4638 閱讀 8260

1樓:home好人乙個

1、《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

七、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

(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

(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

(六)倒賣醫療機構**憑證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二、嚴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

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堅決打擊。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接到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

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對於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加強法律監督,必要時可以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一)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症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影響醫療秩序,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構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四)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構成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五)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或者**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六)對於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3、《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一)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援。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

(二)引導保險公司按照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

(實施單位:銀保監會)

(三)將其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

(四)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實施單位:**組織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五)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實施單位:**編辦)

(六)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實施單位:**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七)按程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物件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物件授予「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

(實施單位:**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等有關單位)

(八)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並被人民法院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實施單位:交通運輸部、鐵路總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最高人民法院)

(九)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並通報其所在單位。

(實施單位:衛生健康委、公安部)

(十)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通過「信用中國」 **及其他主要新聞**等向社會公布。

(實施單位:**宣傳部、**網信辦)

(十一)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

(實施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十二)將違法失信資訊作為**公司、保險公司、**管理公司及**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備案,私募投資**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備案時的重要參考。

(實施單位:證監會、銀保監會)

(十三)將違法失信資訊作為**公司、保險公司、**管理公司、**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

(實施單位:證監會、銀保監會)

(實施單位:證監會)

(十五)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

(實施單位:工業和資訊化部)

2樓:奔放神

2023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號販等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七種行為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違規停屍將受罰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通告提出,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

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及倒賣醫院**憑證等行為,**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針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告要求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

很多「醫鬧」源於溝通不暢,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設立統一投訴視窗、公布投訴**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位址和****。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式解決醫療糾紛。

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後,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通告提出,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倒賣醫療機構**憑證的,以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告要求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設立統一投訴視窗公布投訴**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位址和****。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式解決醫療糾紛

針對患者及家屬,通告提出,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找醫鬧多拿錢 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2023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醫療糾紛中,有的病人家屬為了多拿錢,往往找「醫鬧」出面去醫院施加壓力,這時醫院也往往多掏點錢,以盡快息事寧人。對於這種情況,《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條規定,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專家提醒說,根據該規定,從11月1日起,帶頭「醫鬧」的患者家屬,以及「醫鬧」團夥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要坐7年牢。

有醫鬧警察不處理怎麼辦,對醫鬧警察怎麼處理?

一旦是事實上的醫鬧,醫院報警,肯定會管,有嚴重後果的!會追責到底!一般情況下警察不會處理醫鬧,他們貌似只有等有流血衝突才會制止,現在 回大多做法是等醫鬧結束求助答於醫療自 和部分有正義感的 人,說個傷心的,不鬧大真心沒人管你。除了有一次因為醫鬧團體涉及恐暴才被積極處理的,詳情參考寧醫總院16年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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