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古時的三法司是什麼意思

2021-03-07 01:12:00 字數 1342 閱讀 7761

1樓:文盲珣

明代,**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

其中刑部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洪武元年置,最初設四子部,其後機構設定經多次變動至最後發展為一司務廳,一照磨所,十三清吏司。其職掌為:「刑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皂、勾復、關禁之政令。

」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複核,吳元年,置大理寺,其後屢罷屢革,至永樂初年始確定。其設官,據《大明會典》載:「大理寺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員。

」[45]其職掌,據《諸司職掌》載:「本寺官其所屬左右寺官,職專審錄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

事有冤枉者,推情辯明。務必刑歸有罪,不陷無辜。」 也具有現在最高法院的一些職能。

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兼理刑名,亦擁有司法審判權。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兩名,左、右副都御史兩名,左、右僉都御史各兩名。(系依據萬曆十五年頒行之《大明會典》)下設十三道,但十三道監察御史非都御史的屬官,可以相互參劾,不受其約束。

都御史的職權為:「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

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

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相當於現在的檢察院。

2樓:青春的旁觀者

三法司會審是一種司法制度。

清制,凡是死罪中應處斬、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會審,在外省的由三法司會同複核。在京的會審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關道監察御史到刑部與承審司官一起會審錄問,叫做「會小法」。審畢,小三法司各以供詞呈報堂官。

然後,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院堂官(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挈同屬員再赴刑部,與刑部堂官(尚書或侍郎)一起會審犯人,謂之「會**」。如有翻異,則發司複審。如果三方無疑義者(即對案情認定)及所擬罪名意見一致者,由刑部定稿分送院、寺堂屬一體畫題。

在外各省總督、巡撫具題重闢之案,同時皆以隨本揭帖分送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由部、院、寺分發其下屬有關司道及左、右寺承辦。有關司道及左、右寺先據揭帖,詳推案情與所擬罪名、所引律例是否符合,各自提出複核意見(即預定讞語)呈堂。

由刑部主稿鈐印,分送院、寺。如果刑部看語與院、寺看語意見一致,院、寺即畫題,但必須在八日內送回刑部。如果意不一致,有改易的,亦必須在八日內宣告緣由,交回酌議。

刑部再定期移知院、寺赴部,細繹案情,詳推律意,各秉虛公,畫一定讞。按規定,凡重闢,必須三法司的意見完全一致,才能定案。如果意見統一,由刑部主稿,院、寺畫題,奏聞欽定。

若意見仍不能一致,允許各抒所見,候旨酌奪。但不得一衙門立一意見,判然與刑部立異;只許兩議並陳,候皇帝裁決。

丞相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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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臺是什麼意思,古時候紅台是什麼意思

1 臺 t i 1本義,名詞 胎,胎胞。臺 甫 台駕 兄台。2形容詞 同胞的,親內密的,敬重的。臺,容侍也。廣雅 釋詁一 3副詞 給面子地,抬舉地。台鑒 臺覽 台啟。4本義,名詞 用土石築成的方形平頂的瞭望。臺,觀四方而高者。說文 5本義,名詞 有利於操作或表演的高大櫃子。搭台 拆台 電台 球檯。6...

購字在古時是什麼意思古代購字是什麼意思

購g u 動 1 形聲。從貝。從 貝 表示與財物有關。本義 懸賞徵求 2 同本義 offera reward for 購,以財有所求也。說文 購,償也。廣雅 釋言 吾聞漢購我頭千金,邑萬戶,吾為若德。史記 項羽本紀 窮餓無聊,追購又急,天高地迥,號呼靡及。宋 文天祥 指南錄後序 3 又如 購求 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