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動機,但未有犯罪事實。請問構成犯罪嗎

2021-03-07 01:12:00 字數 1570 閱讀 5599

1樓:

不構成犯罪;

犯罪動機是酌定的量刑情節,一般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是不是構成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在考慮範圍之內,犯罪動機一般只作為量刑時法官酌定考慮的情節;而犯罪結果或者說是危害後果,在以結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中是不可或缺的構成要件。

2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犯罪已實施犯罪行為為前提。犯罪動機一般是指一犯罪行為實施後,在評價犯罪者的主觀方時考慮的酌定情節。

在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時,一般不稱犯罪動機而稱其為犯意。

犯意不在刑法懲罰範圍,刑法只懲罰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刑事立法中,犯罪動機不屬於犯罪構成的要件,而屬於酌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由審判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來並加以適用的,對正確裁量刑罰有影響的事實情況。犯罪動機的不同,直接說明行為人的罪過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時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例如,同樣是故意殺人,有的是出於義憤殺人,有的出於報復殺人,其所反映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就有差別,量刑時也應有所差別。

同時,犯罪動機對定罪也有一定的影響。如我國刑法典第13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再如刑法典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我國刑法的某些具體條文中,對某些犯罪規定了「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作為犯罪成立的構成要件,我們稱這種犯罪為「情節犯」。

如我國刑法典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才成立誣告***;刑法典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才成立侮辱罪、***;等等。類似的規定在我國刑法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就目前生效的刑法及其修正案而言,以情節嚴重、情節惡劣作為犯罪成立的構成要件的規定就有74個條文、79個罪名之多。

而我們通常所說的情節犯的「情節」的成分主要包括犯罪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等與行為人的人格判斷相關的因素。根據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犯罪的動機是作為定罪情節的重要內容之一。   我國刑法典對故意殺人罪的規定,用的是簡單罪狀的表述方式,只涉及了乙個罪名。

該罪主觀方面要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不同的殺人動機,對構成該罪沒有影響。有這麼乙個例子,兒子不學無術、視賭如命、燒傷擄掠、無惡不作,還經常打罵、虐待年老的父母親,動輒逼要他們的「棺材本」,村裡人看到他都害怕,可以說是地方上的禍害。

老父親痛心疾首,基於「大義滅親」的動機將親生兒子殺死,認為是為民除害。誠然,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為我國不承認「家法」,法律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但是,其動機引起的行為導致的結果,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可能避免了或者減少了被害人對社會潛在的危害性,而犯罪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並不是很大

4樓:是可以死神

扯淡,這怎麼能算犯罪呢?

我在街邊看見乙個美女想要強行的ml但是,我只是尾隨了一會,然後在下個路口拐彎回家了~!,請問她會告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 想法可以有 千萬不能做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不構成,但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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