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和權利有什麼區別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2021-03-06 22:49:44 字數 4949 閱讀 9104

1樓:貴陽楊澤律師

權利,指法律上的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這種權益,可以表現為權利享有者有權自己作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財產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占有、使用和處分自己的財產;也可以表現為權利享有者有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為或抑止一定的行為。

權力的含義有兩種,一種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另一種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即職權,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

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係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於與具體相對人的關係中。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係。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係是不平等的。

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2樓:八季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

2、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乙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乙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係。

3、權力通常包括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兩種。經濟權力是指對物質財富的佔有權、支配權、分配權和管理權。政治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權力,也包括黨派的權力和團體的權力。

3樓:張勇律師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4樓:我愛黑人歐巴馬

簡單地說:

①權利(right)屬於公民,是法律概念,即權益,對於公民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②權力(power)屬於人民,是政治概念,用於維護權利,同時也是**於權利,需要別人服從。

「權利」與「權力」其意思具體區別在**呢?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

權力是乙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乙個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權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總是和服從聯絡在一起,在任何社會,都有一定權力,同時也必須有一定的服從。

權利是乙個法律概念,一般指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權利是義務相對而存在的。

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兩者卻有顯著的區別:

一、內容不同:權利是指社會主體享有的以追求某種利益為內容的行為自由。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權利即法律權利,是法律化了的社會權利,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沒有國家對某種社會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就沒有相應的權利,因此可以說,權利內容著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與義務共同構成國家的權利體系;而權力則是指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種社會形態之中的特定主體(包括個人、組織和國家)因某種優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權力內容著重於強制力的實施,與責任在某種意義上構成國家的權力體系。

二、主體不同:法律權利的主體具有普遍性,如公民、組織以及社會團體;而權力的主體必須是由特定的權力主體來實施,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三、範圍不同:法律權利一般據法律的規定來確定,範圍非常廣泛,如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民事權利等等;而權力則主要由法律來配置或由一定政治組織賦予的具體的、特定的職責範圍來約束和確定,範圍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國家機構職能配置為前提權利實施體系。

四、體現的關係性質和利益重點不同:權利體現的是一種完全平等的與義務相一致的關係,以追求平等的社會利益需求為目的,故其追求的利益很廣泛,可能是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而權力體現的則是服從和被服從、支配與被支配的不平等的關係,它是應政治利益的需求而產生的,總是以維護國家利益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

五、實現方式和要求不同:權利的實現方式以國家的強制力保障性為後盾,無嚴格的限制要求,既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轉讓(但有些人身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婚姻權等不能轉讓)和放棄,轉讓和放棄權利具有合法性;而權力的實現往往直接伴隨著國家強制力的強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體行使,既不能轉讓也不能隨意放棄,否則屬於違法。

權利屬於市民社會,權力則屬於政治國家。

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以憲法的形式將人民主權具體為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以制衡的方式,進行政治統治和執行公共事務,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大化實現。

5樓:

權利: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人與人之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按維繫方式的不同,所有社會關係可以分為親戚關係、朋友關係與同事關係,按社會領域的不同,所有社會關係可以分為經濟關係、政治關係和文化關係,而所有社會關係的核心內容都是價值關係或利益關係,即在所有的社會關係中,任何人一方面應該進行一定的價值付出,另一方面又應該得到一定的價值回報。 義務:

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權利: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

權力:社會學認為,權力是指產生某種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潛力;許多心理學家視權力為人們行動和互相作用中的乙個重要的基本的動機;還有人認為,權力就是一種與理解的**行為特別有聯絡的動機。這些定義均沒有揭示權力的真正本質。

人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必須有效地建立各種社會關係,並充分地利用各種價值資源,這就需要人對自己的價值資源和他人的價值資源進行有效地影響和制約,這就是權力的根本目的。總之,權力的本質就是主體以威脅或懲罰的方式強制影響和制約自己或其他主體價值和資源的能力。

6樓:惡名騎士

權利是行使行政職能所需要的,有侷限性和強制性。權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是廣泛的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7樓:柔情西瓜啊

兩者的區別: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權利理論

1、分析理論

權利的分析理論旨在研究權利的概念問題,弄清法律關係裡所使用的權利語詞,從而使法律問題的解決更容易,也更確定。如霍菲爾德認為「權利」一詞可以囊括要求、特權、權力和豁免,進而他試圖通過確定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對者和相關者來弄清法律關係。又如,哈特與麥考公尺克之間關於意志論與利益論的爭論也饒有趣味。

對哈特來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選擇;對麥考公尺克來講,權利則是受到保護的某些利益。

2、價值理論

權利的價值理論構成了最近一百多年來權利理論最光彩奪目的篇章,它接引現代最好的哲學智慧型,與正義理論密切相聯,也因此在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場的影響。如在自由主義陣營裡,以諾齊克為代表的自由權論者( libertarian)以人權(如財產權利)的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為前提,德沃金所採納的自由主義觀點則從平等關懷和尊重個人這個前提起步。

3、社會理論

權利的社會理論是隨著最近幾十年來法社會學的興起而出現的,它強調從社會闡釋權利,以權利闡釋社會。主要研究權利的觀念、體系和保護機制產生、發展和演變的社會條件、社會過程和社會機制,同時,還把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會生活裡的人們實際享有權利的狀況。20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權利的社會學分析在權利與社會發展、人權與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迄今還未形成比較成熟的權利社會學理論。

權力形式

1、強制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獎賞權力。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權力。由組織正式授予的職務和地位帶來的權力。它依靠其他人內在的觀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認這種權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參照權力。由其他渴望認同和追隨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的人而給後者帶來的權力。這種認同和追隨可能是盲目的,因為後者可能並非真**德高尚或智謀超群。

5、專家權力。由於具有某種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幫助他人而形成的權力。

權力和權利的區別,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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