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與事實區別是什麼呢事實與真相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05 09:21:42 字數 5458 閱讀 1120

1樓:小蟲草小

真實就是真真切切存在以及發生的。如果我們的判斷有誤,把不真實的說成是真實,那本來就不存在真實。好比杯子就放在桌上,即使你說真實是不在桌上,但它的存在是真實的。

事實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真實只是一件事或某種過程的實際性;而事實卻是鐵定的不能改變化的過程。

2樓:圓領衫袖

事實是已經發生的既定事實,它的存在不一定非得站與其真正本源相符的立場上,甚至有些情況它就是為了掩蓋真理迷惑群眾而存在的,就比方曾經西方教廷的地心說。

而真相就不需要解釋了,它就是事物的本質

我們平日用眼睛看到的都是事實,真相是需要思考獲得的,要用心眼去看

3樓:周疊疊

真實與事實是有區別的。第一:真實側重主觀的感受,而事實更加客觀因素的影響。

比如:你作為一名醫生,看到病人痛苦的表情,你的真實感受是要幫她解除痛苦。可是你也許專業能力或者病人情況很糟糕,你幫不到他。

事實就是你無能為力。

4樓:依

現實中的事情不一定真實,真實的東西不一定在現實。

5樓:百度使用者

事實就像一層表皮

真實就是其內在本質

6樓:匿名使用者

真實是形容詞

事實是名詞

事實與真相的區別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1、事實是事情的真實情況,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才能找到。

2、事實不一定是真相,但真相肯定應當是事實。

3、真相是隱藏於假相之後的事實。假相是事實,真相也是事實。

4、真相永遠只有乙個,而事實可以有多個。

事實:漢語詞語,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真相永遠只有乙個,開啟真相的鑰匙是事實。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才能找到,事實揭示了真相的乙個或者多個面向,真相比事實更完整,它是事實的360度展現。

8樓:蘇木槿華

區別如下:

1、事實不一定是真相,正如真相肯定應當是

事實。所謂的真相,應當是事實。但這個事實,應當是整個事件從動因到結果的全部過程。

2、所謂真相,應至少有正反兩個方面,而非一家之言。否則,縱然所言為全部之事實,亦即真相,民眾未必服之。

3、真相永遠只有乙個,開啟真相的鑰匙是事實。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才能找到,事實揭示了真相的乙個或者多個面向,真相比事實更完整,它是事實的360度展現。

4、真相是隱藏於假相之後的事實。有不實的假相,事實即是真相,如果沒有假相,那麼事實就是事實。所謂事實,就是實際存在的事物。

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5、事實永遠是事實,但事實往往由於一定的條件不被世人所知,或者因為一些別有用心的誤導,而出現異於事實的錯誤認識。這時候,就需要找出事實,這個事實,就是真相。

6、事實:漢語詞語,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事實由來:

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韓非子·存韓》:「聽奸臣之浮說,不權事實。」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月桂子》:「宋之問台州作詩云:『桂子月中下,天香雲外飄。』文士尚奇,非事實也。」

真相由來:

佛教語。猶言本相,實相。後指事物的本來面目或真實情況。

北魏楊炫之《洛陽伽藍記·修梵寺》:「修梵寺有金剛,鳩鴿不入,鳥雀不棲,菩提達摩雲:『得其真相也。』」

唐李賀《聽穎師彈琴歌》:「竺僧前立當吾門,梵宮真相眉稜尊。」

魯迅《且介亭雜文·關於新文字--答問》:「不過他們可以裝作懂得的樣子,來胡說八道欺騙不明真相的人。」

9樓:in咯磕頭

區別:事實,指事情的真

實情況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才能找到。

事實:漢語詞語,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真相:真相永遠只有乙個,開啟真相的鑰匙是事實。

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才能找到,事實揭示了真相的乙個或者多個面向,真相比事實更完整,它是事實的360度展現。

事實[fact] 事情的真實情況

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

事實勝於雄辯

事實,事情的真實情況,即客觀真理,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幹實事。

事蹟。故實,典故。

指事物發展的最後結果。

真相【詞目】真相

【英語】face;naked truth;truth;the actual state of affairs

【詞性】名詞

10樓:百度使用者

事實不一定是真相,正如真相肯定應當是事實。所謂的真相,應當是事實。但這個事實,應當是整個事件從動因到結果的全部過程。

舉乙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有乙個半青半紅的蘋果,在賣蘋果者,則都是將紅的一面示之與人,以顯該蘋果之質地良好,而揭蔽者則好將青者一面示人,以揭奸商之可惡。賣蘋果者所示蘋果的紅色,是事實,該蘋果確有其紅色的一面,揭蔽者所示蘋果為青色,亦是事實,該蘋果也確有其青色一面。

二者同為事實,但均不能稱之為真相,所謂真相者,應當是事實的全部。要知該蘋果之真相,應當看整個蘋果。 然而,簡單的道理,卻未必人人都懂。

也正因如此,故別有用心者,往往只將蘋果之一面示與人,然後攻擊知道另一事實的人。在此各情形下,誰先搶到了蘋果,誰就有了發言權:即將蘋果示之與人的權力。

於是,爭議發生後,往往就會有搶蘋果之說,實在搶不到,找個全紅或者全青的蘋果來示之與眾,最後的話語權,那就得看誰的嘴巴大了。 蘋果之說,之是為簡單化而例舉。本人為律師,出於職業習慣,看問題總難免帶有職業特點。

就如溺水死亡一事。某人溺水死亡,是為事實。但死亡為溺水所致,僅僅是一片面的事實,而不能稱之為真相。

真相應當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一、溺水的原因。溺水的原因至少可以是以下幾個方面:1、不慎失足;2、自殺;3、他人過失;4、**。

而不慎失足,又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因自身之過於大意或自信所致?因防護設施不夠符合標準?

因他人追逼而張慌所致?完全因自身原因所致,不至於產生法律上的糾紛。但因第二種原因,則可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之民事法律責任。

如若是第三種原因,則可能導致刑事責任。 自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所致:因對生活喪失信心?

為他人羞辱所致?或者為他人**而為?第一種情況則可能是社會問題或個案心理問題,後二者則可能導致刑事法律責任。

他之過失,也可能是由於他人嬉戲而不慎撞其落水,也有可能是他人因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而將之撞落水,無論如何,均可能導致輕則為民事法律責任,重則為刑事法律責任。 如若為他人故意**,則行為人肯定得以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二、溺水過程。溺水之後,死者是如何死亡的?道理很簡單,就是溺水死亡。

但該死亡過程,如加害者是否施救?如加害人因過失而導致被害人溺水卻在明知被害人可能會致溺水而死的情況下而置之不顧,則可能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如加害人本為故意**,而被害人落水後予以施救,則可能導致犯罪中止。因此,該溺水過程,同樣是重要的。

三、溺水的結果。該結果,一為死亡,二為被救而被害人倖免於難。從個案說,僅於加害人可能減免部份民事或刑事責任。

如若該個案為普遍性的,則可能自殺成為乙個社會問題。更可能本來為乙個個案,但因民眾某種心態,對作出結論者存在有普遍的不信任心理,在公信力嚴重缺乏之情形下,而結論者因過於強硬而不妥善尋找解決方法的情形之下,同樣可能演變為社會問題。 因此,結論者欲服民,則必先服之於民意。

而非將所謂部份之事實強硬稱之為真相。所謂真相,應至少有正反兩個方面,而非一家之言。否則,縱然所言為全部之事實,亦即真相,民眾未必服之。

11樓:叫那個不知道

事實:漢語詞語,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真相永遠只有乙個,開啟真相的鑰匙是事實。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才能找到,事實揭示了真相的乙個或者多個面向,真相比事實更完整,它是事實的360度展現。

擴充套件資料

1.佛教語。

猶言本相,實相。

後指事物的本來面目或真實情況。

北魏楊炫之《洛陽伽藍記·修梵寺》:「修梵寺有金剛,鳩鴿不入,鳥雀不棲,菩提達摩雲:『得其真相也。

唐李賀《聽穎師彈琴歌》:「竺僧前立當吾門,梵宮真相眉稜尊。

2.謂實任宰相。

宋徐度《卻掃編》捲下:「今歲便當登第,十餘年間可為侍從,又十年為執政,然決不為真相,晚年當以使相終。

3.猶寶相。

即神、佛的畫像或塑像。

唐白居易《畫大羅天尊贊文》:「爰命國工,俾陳繪事,真相儼若,玄風穆如。

唐惠能《壇經·機緣品》:「過數日塑就,真相可高七寸,曲盡其妙。

1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跟真相的區別我的理解是這樣的:事實是包含真相跟過程的,因為事實是整體的,真相往往不是整體的,因為真相大部分是片面的,這就是我的理解

13樓:百度使用者

事實可以改變,真相不能扭曲

14樓:罌粟素

事實不但有真相,還有真憑實據,而真相是鐵錚錚的事實。

15樓:軒胤

這兩個詞不能單獨解釋的.真相之前有可能是蒙蔽,也有可能是猜測,沒有正確的推測.事實就不同了,已經認定是事件本身的經過.這樣造個句子吧,所謂的真相背後的事實是如何的呢?

16樓:安平職

事實是真理,而真相是一件事物的本來面目。事實大於真相。事實是廣義的,而真相是單獨的,個體的,或者說是乙個具體的

17樓:血刺心碎

事實和真相 我理解為狹義和廣義詞兩類。

我所知道的與我所不知的,真實與事實有什麼區別? 50

18樓:新起點

現實1.當前存在著的客觀實際;事實。

2.符合實際情況,真實。

3、當代詩人

、學者張修林在其哲學著作哲學專著《現實、存在和價值》中認為,「語言作用於純粹的客觀實在,形成現實」。

事實事實,事情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1、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2、幹實事。

3、事蹟。

4、故實,典故。

5、指事物發展的最後結果。

19樓:匿名使用者

真實與事實應該都是同個定義,至於你知道和你不知道的都會有可能是假的,真相永遠不是眼睛看到的就是真的。你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如果是真想那就是真實事實!~凡事放開心扉

事實與真相的區別是什麼,真實與事實區別是什麼呢

事實是你看到的,真相是事實背後的 比如你看到有殘疾乞丐,那是事實。但真相是乞丐並不殘疾,殘疾是裝出來的 事實是表面的,真相是內在的 這兩個詞不能單獨解釋的.真相之前有可能是蒙蔽,也有可能是猜測,沒有正確的推測.事實就不同了,已經認定是事件本身的經過.這樣造個句子吧,所謂的真相背後的事實是如何的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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