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實習生和公司籤了月的臨時協議,想辭職公司不讓走

2021-03-03 21:59:06 字數 971 閱讀 1695

1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

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天時間到了,無回論單位同意答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試用期,提前3天提交書面報告即可,不需徵得單位同意,夠3日即可離開,不過記得結清楚工資才好走

我是實習生,我已經向公司辭職,但是公司不放人,還不讓我走,我們並沒有籤任何合同,該怎麼辦?

3樓:ldr萬事通

不要工資了 走人 還有一種方式談條件 不能達到共識好合好散 要是剋扣工資的話 就讓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怎麼解決的?,我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5樓:合肥律師

依法公司應在你入職的次月起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自用工之日起為你繳納養老、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若公司未依法給予你前述待遇,你既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6樓:熊貓咪咪好姑娘

又沒把你綁住。走就行了麼。

7樓:百撕吥de欺姐

想走還能走不了?還怎麼辦

我是實習生,和公司簽了實習協議,上了3個月因其它原因要走,直接走了會不會負法律責任。

8樓:twj懶羊羊

實習合同於法無據,你可以直接走人。

實習是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要求,不回能照套於勞動答關係中,實習合同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用工屬違法,簽訂實習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是公正的。

我是公司實習生,但目前的工作不是特別喜歡,要繼續幹嗎

工資高的話繼續幹著,同時邊找喜歡的工作,工資不高,找到工作再辭工。我實在在銀行工作不下去了,心內很痛苦,但覺得離開又會後悔 我個人也是在銀行工作,正編,就我個人觀點來看,如果你是你是乙個想著以後一輩子處於中游水平,銀行是個不錯的選擇,但要有強大的思想準備,因為現在個大銀行在轉型,也就是所謂的能辦業務...

香港註冊的外貿公司是否合法?我是實習生不懂啊。做外貿好還是做英語客服呢

上海歆聯商務 樓主,我司就是專門為外貿企業或個人註冊香港公司和海外離岸公司的。註冊在香港很正常的。至於為什麼用別的公司替他們招聘,可能是因為沒有國內公司的營業執照,因為很多正規招聘 都要求招聘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才能釋出招聘資訊的。僅供參考。 公司在別墅裡不多見,但是也見過 公司在公寓裡的.好多小 公司...

我是一名實習生,與該公司簽訂實習培訓協議!現在我工作了月

你的意思是辭職時試用期已經過了,你提交辭職信以後又過了1個月,公司還不給你做手續?去找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敢不給做手續。但是是你主動發起辭職,所以一旦公司有發票你就只好賠償協議上約定培訓費 你協議籤的是多久?一般實習應該是想走就能走的吧 沒有桔子香水 有沒有簽署就業意向?仔細研究下你簽署過的檔案,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