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傷情鑑定單會讓犯罪嫌疑人簽字嗎

2021-03-03 21:48:55 字數 3235 閱讀 1495

1樓:月光下的星期

不會讓簽字,與簽字沒關係,這是傷情鑑定也就是司法鑑定,屬於證據一種。

被害人的傷情鑑定書會讓嫌疑人家屬看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害人的傷情鑑定書,屬於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中的證據,公安機關沒有義務也不應該讓嫌疑人家屬檢視。

但是,公安機關應該將傷情鑑定的結論告知違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但鑑定意見要告知雙方當事人!

4樓:薊飛虎唐愛

當然有效!傷情鑑定是公安機關的法醫鑑定的,其是否有效,取決於法醫是否有鑑定資格,鑑定書形式是否合法,而非當事人是否簽字。

被害人是否有權得到傷情鑑定結論?

5樓:小雨畫癳

當然有權取得鑑定結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法醫鑑定制度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鑑定。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鑑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專案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傷情鑑定書嫌疑人和其家屬不簽字有效不

6樓:螳螂生

當然有效!傷情鑑定是公安機關的法醫鑑定的,其是否有效,取決於法醫是否有鑑定資格,鑑定書形式是否合法,而非當事人是否簽字。

受害人鑑定為輕傷當時雙方都簽字確認,現又要求第二次驗傷,需要嫌疑人同意才能驗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受來害人要求第二自次驗傷的,不需

要嫌疑人同意,但bai應du

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zhi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第dao二次驗傷(即傷情鑑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8樓:對你嵩不開手

不需要對方同意,不過要經過檢查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的同意

被害人是否有權得到傷情鑑定結論?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取得鑑定結論。

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錄音或者錄影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10樓:稺兒

當然有權取得鑑定結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法醫鑑定制度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鑑定。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鑑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專案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對傷情鑑定不服但被害人拒不配合重新鑑定怎麼辦

1 對傷情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2 根據刑事訴訟法律 排除合理懷疑 的證據規則,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傷情進行重新鑑定 由於被害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重新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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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取得鑑定結論。原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修改後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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