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後孩子判給了女方,孩子的姓氏也可以跟女方嗎

2021-03-03 21:30:08 字數 3056 閱讀 801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及更改姓名,未成年人要經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並代行此權利。你還是要徵得男方的同意才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姓氏只是一種稱謂,既然孩子歸女方,由女方自己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的姓氏是可以跟女方的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可以跟女方姓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但需要男方同意才能更改。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18周歲以上除外);

(四)社群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因此,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變更姓名。

5樓:當爺熬成伯

可以啊 你喜歡就好 孩子是從母親肚子裡出來的 跟母親姓天經地義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程式上是需要孩子的父親同意的,出個書面協議,孩子的親生父親只要簽字同意,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就可以!

7樓:jviii 壹甩縱橫四海

法律沒規定孩子一定跟男方姓,可以更改

8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姓名的變更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既涉及到親情、人倫道德,又涉及到讀書、工作等現實生活,更涉及到法律規範。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許的,但需要到戶籍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10周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才能辦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戶籍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後要改變子女的姓氏,恰當方式是徵求另一方的意見,通過協商來處理。

我是女方離婚時孩子判給了我,請問可以讓孩子跟我姓嗎

9樓:巫海倩

法院認為抄,子女可以隨父襲

姓,也可以隨母姓,法律並未禁止子女隨繼父姓。但在現實生活中,子女的姓氏由父母雙方協商,子女有表達能力的應尊重子女的意見。劉女士改變兒子的姓氏,雖未與龍先生充分協商,方式欠妥,但之後在雙方訂立的相關協議中,「兒子(原名:

龍某)」,從這一特定的語句中,可以認為龍先生實際已知兒子改姓的事實。龍先生在知道兒子改姓後,並未提出異議,仍以書面形式與劉女士訂立了協議,且表明放棄今後有關兒子一切事宜的訴權,可見龍先生已預設了兒子姓周。

同時,法官指出,雙方離異後,有關子女的一切事宜,均應當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為宗旨。切忌父母任何一方以子女為藉口,以達到其洩憤、私慾等目的,無意間損害子女的利益。現考慮到小寶已實際改姓並已向公安部門申報登記,而龍先生已預設,且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相關權利。

為了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故不宜再作更改。另外,根據婚姻法規定,繼父與兒子之間已形成了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有權利讓繼子女隨自己的姓氏。因此小寶跟繼父姓周並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也不悖常理。

10樓:深圳商務律師

孩子可以跟隨母姓或父姓,離婚後可以改,按派出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就可以。

11樓:阿元

離婚抄時孩子判給了女方,女方bai也不能隨便給孩du子改姓。

給孩子改姓,必須經過孩zhi子父親的同dao意。

因為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到底隨夫妻哪一方的姓,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經過父母協商確定下來的子女的姓名,在戶籍登記確定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孩子也同意

離婚後,孩子跟隨女方生活,請問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嗎?

13樓:布

子女可以隨父親或者母親的姓,如果子女尚沒有上戶口,女方可以辦理為隨自己的姓氏;如果子女已經辦理了戶口有了名字,如果想變更姓氏的話,需要徵得男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單方變更子女姓氏。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判給了母親,現在孩子想和父親一起生活,戶口可否遷到父親

最好還是理性思考這件事情,第乙個先決條件就是再不要傷害孩子,不然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的,無論怎樣做能保護好孩子的自尊心就行!可以,如果你母親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判給了母親,現在孩子想和父親一起生活,戶口是否可以遷到父親所在地?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

女方提出離婚可孩子判給了男方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

離婚後孩子6歲判給男方女方還有撫養這個孩子的責任嗎

風鈴草 只想說,你的父母也太不是東西了。你母親估計生活也不怎麼檢點,說不定當時還是第三者插足你爸的婚姻的。你爸有糖尿病和腰間盤突出有怎麼了?這都是老年人甚至中年人很常有的病吧,只要注意了又要不了命,而且他前妻三個小孩都大了,應該有給生活費他吧 不給也不怪他們,是你爸先對不起他們的 他自己也有退休金吧...